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又称从刑,它既可作为主刑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罚金

其实就是交钱,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刑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作为单独的处罚。罚金的数额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规定确定的数额,意味着它只有下限没有上限,下限最少是1000元,未成年人最少是500元,但是上不封顶。

2.规定了相当确定的数额,比如信用卡诈骗罪,基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3.倍比罚金制,就是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者倍数的罚金。常见于经济犯罪中,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和两倍以下的罚金,这就是根据销售金额来作为一个基准来确定倍数。

罚金数额,需要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综合决定,不然,判处罚金无法执行。但是罚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随时缴纳,延期或减免缴纳,这意味着罚金能够以将来的钱作为执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