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阳区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出炉,根据《实施细则》,惠阳将为引进人才发放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申报详情如下:
1、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学历〔该学历范围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的毕业生;重点高校,与惠阳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毕业生。
已领取过惠阳区企业高端人才津贴的毕业生,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申领企业高端人才津贴,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细则实施前半年以内入职的优秀毕业生,尚未领取过补贴的,按新引进人才办理。
2、不得申领情况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
(二)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四)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其他不应当享受本津贴政策的情形。
3、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4、申请期限
发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在核准确认名单前离开惠阳区企业的不予发放。
5、备案材料
首次申报津贴的优秀毕业生,用人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惠州市惠阳区优秀毕业生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需盖企业公章)以便备案;已领取过津贴的优秀毕业生,不需要填写《备案表》,只须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需盖企业公章):
(一)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在职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聘用证书等)(见附件1);
(三)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或累计3年以上);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近半年以来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六)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与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该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并亲笔签名)。
6、申请程序
(一)申领。用人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填写《惠州市惠阳区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见附件4);
(二)初核。用人企业将《备案表》《申领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镇(街道)组织办,各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备案表》《申领表》签署意见并填写《惠州市惠阳区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申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
(三)提交。各镇(街道)将《备案表》《申领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镇(街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公示。对复核通过的申领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核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存在异议的,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七)拨付。按申领人数及发放月份数向区财政请拨资金,再拨付至企业人才个人账户。
7、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区企业人才津贴政策,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申报津贴。用人企业及各审核业务部门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作假现象,真正将我区优秀毕业生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条件的,除依法追回违规所得外,将列入人才诚信黑名单,停止享受本区有关人才优待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详情可通过微信公号“惠阳党建”下载。
【记者】蓝单
【通讯员】陈丹娜
【作者】 蓝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