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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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律师解答: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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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律师解析:

合同中提存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找法网提醒您,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朱现领律师简介

朱现领,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仲裁员,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至今已执业24年。擅以法官思维研判案件,让辩护工作更显成效。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北创商学院等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