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上路未观察 追尾前车人受伤

2023年03月31日19时15分,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创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夏邑县创业路织女广场时,撞上程某停放的豫NDC8566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夏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勘查现场后认定:

刘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程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3年01月31日晚18时54分,驾驶人李某驾驶豫N261**小型轿车沿民权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路起点到治安路口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程某某所骑乘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程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2023年01月01日上午10时53分,驾驶人张某某驾豫N089**小型轿车沿310国道行驶至310国道462KM+237M处,与郑某某所骑乘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夏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2023年03月12日晚18时10分,驾驶人侯某某饮酒后驾驶豫B6NT**小型轿车沿民权县双塔乡常东村至巴河涯村的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涵洞南侧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胡某某所骑乘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某某、乘车人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后经检测,驾驶人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3年3月16日晚20时50分,驾驶人冯某驾驶豫N39T**小型轿车沿S31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民权县王庄寨集“君和堂医药超市”门口处时,与同向前方行驶的郝某某所骑乘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血液鉴定,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7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3年03月29日晚22时30分,接群众肖某报警称:其驾驶电动车在民权县民主路与和平东路交叉口处时,与张某某所驾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其电动车损坏,本人受伤。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呼吸式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2023年04月02日晚21时许,张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秋水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王记大排档”门口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某某所驾的豫N96B**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呼气式测试,张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3年03月13日晚22时34分,驾驶人梁某某驾驶粤AN03**小型越野轿车沿民权县秋水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侧“大老李铁锅鸡”门口处时,与临时停车的庞某某所驾的豫VB3F**小型普通客车、邵某某所驾的豫LD517**小型新能源汽车、李某骑乘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车损坏。经检测发生事故时,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2.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