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从来不是一门“专学”,它所表达的首先是人们对生活的体验与感悟。从这一点上说,口语无疑比文字具有优先性。我们知道,理学家流传下来的借以传达他的哲理的文字多为语录,其次为书信,再次方为著述。“语录”体很容易让人想到禅宗的影响,实则儒家早期创始人孔孟的文献《论语》、《孟子》都可以说是语录体的。如果把宋明理学称为儒学的复兴的话,文体的复兴也是其中的一个表征。理学的前声,“古文运动”,首先是一种文体的复兴,倡“文以载道”。理学家则有过之而无不及,“道”是核心的,“文”总是次要的、工具性的。
“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著述颇丰,语录也以其弟子对“文”的热情,在中国哲人中其量也是无人可匹的。虽如此,我们上面所表述的意思在朱熹这里也成立。程颢可称为儒者中“不立文字”的。在《二程集》中,程颢文字仅三卷,诗一卷,另外,除极少量的书信外,其他均为“公文”。虽“不立文字”,并非程颢没有文字能力,其诗《秋日偶成》:“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1]仅以“诗”而论,也堪称诗中上品。朱熹对程颢的“文风”的评价比较有代表性,也比较准确:
大抵明道之言发明极致,通透洒落,善开发人;伊川之言即事明理,质悫精神,尤耐咀嚼。然明道一见便好,久看愈好,所以贤愚皆获其益;伊川之言乍见未好,久看方好,故非久于玩索者不能识其味。此其所以有成人材、尊师道之不同。明道浑然天成,不犯人力,伊川功夫造极,可夺天巧。[2]
此处“通透洒落”、“一见便好,久看愈好”、“浑然天成,不犯人力”数语下得颇准确,得之。此以明道与其弟伊川文风相对而言,或以为朱熹近于伊川,如这一点指语言风格而言,我们也是认可的。这一点在朱熹对程颢《定性书》的诠释上可见一斑。
程颢《定性书》全文如下:
承教,谕以定性未能不动,犹累于外物,此贤者虑之熟矣,尚何俟小子之言!然尝思之矣,敢贡其说于左右。 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苟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且以己性为随物于外,则当其在外时,何者为在内?是有意于绝外诱,而不知性之无内外也。既以内外为二本,则又乌可遽语定哉! 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易》曰:“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苟规规于外诱之除,将见灭于东而生于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顾其端无穷,不可得而除也。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一作物),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今以恶外物之心,而求照无物之地,是反鉴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孟氏亦曰:“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 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是则圣人岂不应于物哉?乌得以从外者为非,而更求在内者为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视圣人喜怒之正为何如哉?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唯怒为甚。第能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而于道亦思过半矣。 心之精微,口不能宣;加之素拙于文辞,又吏事匆匆,未能精虑,当否伫报,然举大要,亦当近之矣。道近求远,古人所非,惟聪明裁之![3]
这本是程颢答张载的一封书信,是程颢难得一见的文字,用古人语,也是“造道”之文,是理学家中类似《西铭》这样不多见的经典文字(程颢的另一经典文字是“识仁篇”,却是就“语录”中摘出者)。朱熹评价说:“明道定性书自胸中泻出,如有物在后面逼逐他相似,皆写不辨。”[4]“如有物在后面逼逐他相似”,此语颇为形象。据朱熹,程颢的“《定性书》是二十二三时作”,如朱熹所言为实,则程颢之聪明确有“天成”的一面。朱熹对《定性书》非常重视,曾作有《定性说》一篇文字,即专门诠释此《定性书》者。今录其全文于下:
定性者,存养之功至而得性之本然也。性定则动静如一而内外无间矣。天地之所以为天地,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不以其定乎?君子之学,亦以求定而已矣。故扩然而大公者,仁之所以为体也。物来而顺应者,义之所以为用也。仁立义行,则性定而天下之动一矣,所谓贞也。夫岂急于外诱之除而反为是憧憧哉?然常人之所以不定者,非其性之本然也,自私以贼夫仁,用知以害夫义,是以情有所蔽而憧憧耳。不知自反以去其所蔽,顾以恶外物为心而反求照于无物之地,亦见其用力愈劳而烛理愈昧。益以憧憧而不自知也。艮其背则不自私矣,行无事则不用知矣。内外两忘,非忘也,一循于理,不是内而非外也。不是内而非外,则大公而顺应,尚何事物之为累哉?圣人之喜怒,大公而顺应天理之极也。众人之喜怒,自私而用知,人欲之盛也。忘怒则公,观理则顺。二者所以为自反而去蔽之方也。夫张子之于道,固非后学所敢议。然意其强探力取之意多,涵泳完养之功少,故不能无疑于此。程子以是发之,其旨深哉。[5]
朱熹《定性说》所言与程颢《定性书》所言义理所主、意义区别如何,我们于下文的疏解中可见。此处两篇文字相较,其“文风”之别也自可见。
我们今日得见程颢《定性书》之全文,朱熹与有功焉。朱熹曾见胡氏本之《定性书》,将今本此书首尾两段均删去(《宋元学案》所征引者亦此例),其与人书信中有如下一段辩驳:
如定性书及明道叙述、上富公与谢帅书中删却数十字,……惟定性书首尾虽非要切之辞,然明道谓横渠实父表弟,闻道虽有先后,然不应以闻道之故傲其父兄如此。语录说二先生与学者语有不合处,明道则曰“更有商量”,伊川则直云比是。明道气象如此,与今所删之书气象类乎?不类乎?且文定答学者书虽有不合,亦甚宛转,不至如此无含蓄,况明道乎?今如此删去,不过是减得数十个闲字,而坏却一个从容和乐底大体气象。[6]
朱熹之不主张删除,并非徒为其文字的“嗜好”,如此中所言,删去者虽非切要语,但删去却“坏却一个从容和乐底大体气象”。朱熹所言,正是儒之为教,教人于生活之当下随处体验之实。下面就来看看朱熹对程颢《定性书》的具体内容的疏解。
首先是“正名”:
舜弼问:“定性书也难理会。”曰:“也不难。‘定性’字,说得也诧异。此‘性’字,是个‘心’字意。”[7]
依朱熹,则“定性”当为“定心”。这里,自有朱熹的义理之实。严格地说“性”(即“性即理”或严格强调其“只是理”的意义),则“性”是“净洁空阔”的形而上者,于此上如何用功?朱熹《定性说》中所言“定性者,存养之功至而得性之本然也”,“性之本然”就是此所说“只是理”的“形而上”的性,只有“存养之功至”方能得此“性之本然”。所谓“存养”,却须是指“心”而为言,“心”即指人的当下的、实然存在的心,不似“理”(或“性”),只是语言分解后所得的用以指称“心”之“形而上”的层面的一个预设(实则“心”仍为一心)。曰“本心”或“心之体”,则此义与“理”的意义相通。
朱熹如此说在程颢未必没有,如曰:“‘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8]然程颢并不更多地作语言分解,只是“浑沦着说”。按朱熹的义理架构,“性”虽为“只是理”(即“形而上”者)的预设,但有其质实处,这就是人的情感。在朱熹,“情”是与“性”相对的“形而下”者,指称的是“心”另一面,但与“性”是一而非二,这就是朱熹引述张载“心统性情”语的主要内涵。就程颢此篇《定性书》来说,主要说的是涵养人的情感的问题,所谓“喜怒哀乐”是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陶冶情操”,用以回答张载“犹累于外物”的苦闷。我们说,儒家是讲生活体验的,生活体验的核心在儒家看来就是人的情感的落实,新儒家学者梁漱溟先生以“没尽的意欲”定义“生活”,实有取于当时西方的某些主流思潮。
从一开始的“正名”便见程颢与朱熹文风之异,气象亦迥别,朱熹的这种语言“分解”的风格于其疏解《定性书》时屡见。
凡为文均有所谓“文眼”,在朱熹看来,程颢的《定性书》之“文眼”在于“扩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两句,如曰:
明道多只恁成片说将去,初看似无统,子细理会,中间自有路脉贯串将去。“君子之学,莫若扩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自后许多说话,都只是此二句意。“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是说“扩然而大公”。孟子曰“所恶於智者,为其凿也”,此是说“物来而顺应”。“第能於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遽忘其怒”是应“廓然而大公”,“而观理之是非”是应“物来而顺应”。[9]
于程颢的“成片说将去”的言辞中拣别出此两句以为“文眼”,足见朱熹之“学”力。前面所引朱熹《定性说》之全文,主要是就此“扩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加以“分解”的。一如“正名”中的“心”、“性”、“情”的义理分解,朱熹此处也有相对比较严格的“体用”之分。如《定性说》中所言:“故扩然而大公者,仁之所以为体也。物来而顺应者,义之所以为用也。”此处以“扩然而大公”指称“仁之所以为体”,“物来而顺应”指称“义之所以为用”。须强调的是,朱熹之用语在这里仍然是非常严格的,并没有径以“扩然而大公”为“仁”(或“仁之体”),若如此说,则当为“扩然而大公,仁之体也”,而“仁之所以为体”只是说“扩然而大公”足以表征“仁之所以为体”的相状。一如程颐所言“中”是“状性之体段”,而不可径以“中”为“性”。我们知道,朱熹对于仁有一个近乎经典性的定义:“心之德,爱之理”,并因此而对于有关仁之种种说法,如以“觉”、以“万物一体”、以“常惺惺”训“仁”,多辩驳不遗余力。一如此处之“扩然而大公”,非此诸般不足以状“仁”,而恰恰是不能径以此定义“仁”,这是朱熹的语言分解、定义的严格性。以“物来而顺应”说“义之所以为用”也是如此。
如此,则以“扩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指称仁义是“虚”说,但“体”、“用”之义却是实说,如语类中所言:“公是忠,便是‘维天之命,於穆不已’;顺应便是‘乾道变化,各正性命’。”[10]又说:“‘扩然而大公’是‘寂然不动’,‘物来而顺应’是‘感而遂通’。”[11]“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是程颐借《周易》语以言心之未发与已发、体与用的,朱熹于此意多有继承并有进一步的发明。以“仁义”分体用,也是朱熹的老格套。如以“仁”为“心之德”,却是此心之“全德”,以“理”言则是“生理”,以“心”言则是“生物之心”,以“情”言则为“爱”(即“恻隐之心”)。这就是“专言”之“仁”,程颢所谓“义礼智信皆仁”就是这个意思。“义”则是见诸事为必如是必不如是的“应当”,有个“好恶”在其间斩截得分明。用朱熹语,“义”就是仁的“刚断”处,此处程颢之“物来而顺应”正是“刚断”而见之于事为处,在此意义上言“义之所以为用也”。
此处所言体用之别(亦即“仁义”指体用之别),并非形而上、形而下意义上的体用之别,而是均是“体”的意义上分解而来的“体用”之别。此“体”既可以从存在论上平平地说去,也可以是工夫所造之境,所以说有人问及“‘扩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这莫是下工处否?”朱熹答曰:“这是说已成处。”[12]又说:“(定性书)是正心诚意以后事。”[13]为何人们时常丧失此所以为“体”而不能有因此所造之境呢?程颢此处因张载“物累”之惑而讲“外诱”的问题,并进一步指出,并无所谓“外诱”,只是人心之“自私而用智”。并于对治工夫上提出就人之情感——即所谓“喜怒之正”上用功,泛然而以“当喜”、“当怒”、“观理之是非”立论。
朱熹之疏解则更强调“穷理”或“知”的一面。如曰:“且如今人私欲万端,纷纷扰扰,无可奈何,如何得他大公?所见与理皆是背驰,如何便得他顺应?”[14]又如:“此心纷扰,看著甚方法,也不能得他住。这须是见得,须是知得天下之理,都著一毫私意不得,方是,所谓‘知止而后有定’也。不然,只见得他如生龙活虎相似,更把捉不得。”[15]再如:“‘知止而后有定’,只看此一句,便了得万物各有当止之所。知得,则此心自不为物动。”[16]朱熹之所谓“穷理”或“知”有很强的理性主义一面,这“理性主义”并不仅仅是(或主要不是)横向摄取的“认取”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强调的正是情感的“合理性”原则。这里是从“知止”的意义上强调“穷理”,“理”即是万物的“当止之所”。从存在的层面泛说,则“万物各有当止之所”是物之为物的极则,或“极至”(“太极”作为“物则”的意义)。从实践的层面说,则是人措置万物之应然,所谓“物各付物”。从前者说,固然可泛说“理”在于物,从后者说,则此理并不在心外,此即“内外一理”。程颢所谓“性无内外”未必不可以按照朱熹此“分解”地说去理解。看朱熹如下一段话可见:
人情易发而难制。明道云:“人能於怒时遽忘其怒,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而於道亦思过半矣。”此语可见。然有一说,若知其理之曲直,不必校,却好;若见其直而又怒,则愈甚。大抵理只是此理,不在外求。若於外复有一理时,却难,为只有此理故。[17]
以上,我们对朱熹关于程颢《定性书》的疏解有了进一步的疏解,如果了解了朱熹的义理之实,其中所言条目节次也自分明。若较之于程颢《定性书》本文,或有直接得于本文者,或有经过一番曲折的分解而得者。我们屡屡提到朱熹之义理“分解”、语言“分解”,这是朱熹非常重视的地方。“分解”的方式使言说者把被言说者贞定下来(视为“静态”的),并从一个一个不同的言说的角度加以“解析”。按朱熹自己的说法,就是“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18]。这种言说方式使被言说者在某一方面看来更加清晰,但得之一隅而失之一隅。若归诸儒学作为践履之学之实来讲,此种言说是为了树立一种“理念”或“信念”——一种给人以行动力量的“理念”、“信念”。如果说这种分解只是在语言上说得更清晰,而不能直接给人以行动的力量,这就是“绝流断港”。在这层意思上说,陆九渊讥朱熹之学为“支离”,并非全无道理。不过,朱熹的“分解”说始终未呈“专学相”,他并没有离开生活体验的源头活水,而且有时之分解确有其精当、精妙处。
在儒学研究日益成“专学化”的今天,儒学的生命力不应仅仅体现在“学”上。自新儒家学者冯友兰、牟宗三先生起,即试图用一种“哲学”的、“逻辑”的、“形而上学”的语言(本质上皆为西方式的)“讲”中国哲学,在这方面,他们都堪称大家,然而儒学的生命力就在这种“专学相”中日益减杀。
来源:《二程洛学与实学研究》,学苑出版社,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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