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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刚刚

许昌市纪委监委通报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禹州一干部!

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做好“五一”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禹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张永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21年中秋节期间,禹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张永超收受下属单位职工张某某所送怀庄酒一箱。2022 年春节期间,张永超再次收受张某某所送人民币1000元。2022年12月21日,禹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永超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02、鄢陵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听益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1年4月,鄢陵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听益安排其朋友在鄢陵花都温泉就餐住宿,期间产生费用1158元由县接待办报销。2022年9月29日,鄢陵县纪委给予李听益诫勉处理,并追回违规报销费用。

03、襄城县斌英中学原校长李大强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

时任襄城县斌英中学校长李大强在日常办公用房门口挂“校委会”和“会议室”两块牌子,实际该房间由李大强一人日常使用,办公室使用面积达47.8平方米,超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使用规定标准。2022年12月7日,襄城县纪委给予李大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典型案例看似是一件礼品、一顿饭钱、一间房屋等不起眼的“小事”,但折射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侥幸心理仍存,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把纪律规矩当“稻草人”,底线不清、用权不慎、作风不严,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节日期间反“四风”的规律特点,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五一”、端午节点,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节日多发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深挖根源、精准纠治,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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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点,东商贸附近1人被抓获!

2023年4月16日下午14时,夏都中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司某电话报警称:其厂院内放的工件被盗。接警后,民警陈晓禹带领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经了解,报警人司某于2023年3月份将订做好的磨具放在维修厂院内,4月15日发现磨具被盗,查看监控后发现被他人盗走。

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调取现场监控发现4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许一名中年男子驾驶车辆,趁人不备将磨具放其车后座盗走。

后经过进一步工作,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及作案时所驾驶车辆位置,下午17时,办案民警迅速驱车赶赴东商贸附近将陈某成功抓获。并在现场发现被盗磨具。

经讯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将司某院内一个铁质磨具盗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