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畴内堆放物品是违规行为。近期,浙江嘉兴有人因此种违规行为被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4月13日9时25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善县***公路K0+500巡查时,发觉有物品(自来水管道)堆放在公路用地范畴内,经测量长度6.4米,宽度1米,面积6.4平方米,经调查,该物品是夏某某堆放的。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其行为涉嫌在公路用地范畴内堆放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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