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纠纷官司,乙方除了要确保官司能胜诉之外,还要保证胜诉后能把工程款执行到位。相比于其他民事纠纷,建工纠纷有一个好处就是工程完工后,本身具备一定的价值,一旦甲方没钱付款,可以把工程卖了来抵债,并优先用来支付工程款,这就是优先受偿权。
不过,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都是房屋建设,由于预售制度的存在,往往在工程完工前就已经签署售房合同了,等到一建好,开发商就会和买房者办理网签手续,这种情况下,乙方还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呢?
行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可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在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
简而言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永律师点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中有“优先”二字,因此其优先级比一般普通债权要高,但是依然不能高于物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已经卖给买家了,那优先受偿权就无法主张。只不过,买房过程中的网签,只是为了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行为的发生,对买房合同进行备案,尚未真正办理物权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办理网签之后,房子的物权依然在开发商手中,乙方自然能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如果已经办好了房产证,那乙方再想主张优先受偿权就不可能了。因此,如果在施工后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务必第一时间起诉,否则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结语
优先受偿权是确保乙方工程款更稳不可或缺的保障,但在具体主张过程中,会有一些条件限制,一旦乙方没能仔细审查,很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从而回款困难。因此,碰到相关的问题,乙方一定要联系专业的工程款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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