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是一个很敏感的行为,在中国的法律里,只有公安机关才有资格对嫌疑人进行“搜身”。

被误会偷东西遭店家要求“搜身”,小女孩委屈到哭 了,后续来了……

近日,江苏扬州的一位妈妈非常生气,她的女儿和爷爷去文创店里买东西,被老板怀疑拿了店里的东西。在女儿翻遍了 所有口袋都没有找到有关店里的物品后,还被老板要求“搜身”,而且老板一再明确表示监控已经拍到小女孩拿了东西。小女孩觉得很委屈,只能哭了。

幸好小女孩是和爷爷一起去的,爷爷立刻阻止店家的行为,坚称自己的孩子是清白的并报警求助。

在警察查看的监控里显示,小女孩只拿了一个胶带,但她已经放了回去。

老板的做法真的让人不可思议,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原因,非要一口咬定小女孩拿了东西。

看着是个小误会,最后店家却被迫暂停营业,甚至还有人在店门口送了白菊花等等。

而造成这种后果,不是因为老板冤枉了小女孩,而是老板明明没有实际证据是小女孩偷的,还要求对小女孩进行“搜身”。

事后,老板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 媒体平台上诚恳公开道歉。

商家的致歉信

看到这,我很赞同老板的一句话:是咎由自取的,也是活该的……

私自搜身,是违法的。这是在侵犯别人的人格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搜别人的身,只有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公安机关才可以。

换句话来说,即便你已经百分百确定东西就在别人身上,也要等公安机关来搜身。而公安机关也要在有确凿的证据下才能进行搜身。

不能说,你认为她拿了你的东西,就能毫无顾忌的搜她的身,这种情况,就算是警察也要有证据才能搜的。

国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店家的行为明显是违法,是要承担责任的。

虽然老板已经很诚恳地在道歉,但他最应该当着小女孩的面儿好好和她道歉,这事对小女孩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影响,一声:

“对不起,叔叔看错了,你没有拿东西”,可能要比是十个心理辅导师还要有效。

给广大商家一个警醒:不要私自“搜身”,这是违法的。

同时也告诉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要求“搜身”的,一定要报警处理,因为商家没有权利。

店家已经诚恳道歉了,这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希望个别人能网开一面,别再做极端的事儿。

在人家门口放白菊花寓意并不好,伤害别人的言论也不好。

适可而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