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

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为加强金安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金安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发布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01

禁猎区

金安区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

02

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

03

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04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气枪、土枪、排铳、弓弩、弹弓、铁夹、地枪、地弓、网具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和装置进行狩猎。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多媒体、生物技术)诱捕的除外。

05

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挖洞)、设套、掏窝、捡蛋、电击或者电子(多媒体、生物技术)诱捕等方法狩猎。

06

法律责任

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区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举报电话

六安市金安区林业发展中心:0564-3933292;

六安市金安区公安分局:110。

08

其他事项

本通告授权金安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来源:金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