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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各类泵采购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各类泵采购招标人为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各类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各类泵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石灰乳泵、卫生离心泵、磁力泵、膜前加压泵、冷凝泵、糖汁泵、塑料泵、螺杆泵、锅炉给水泵及各类泵相关组件(包括但不限于异步电动机(包括主、辅接线盒)、所有对外接口带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如果有)、泵与电机的联合底座(包括地脚螺栓、螺母、垫片、调整顶丝)、所有与用户连接的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地脚螺栓及螺母等、安装在公用底座上的接地端子(对称布置))的设计、采购、制作、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验收及相关防疫政策影响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采用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总周期及交货数量:
序号 种类 数量(台) 交货期
(日历天) 备注
1 石灰乳泵 3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2 卫生离心泵 17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3 磁力泵 4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4 膜前加压泵 9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5 冷凝泵 12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6 普通水泵 69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7 糖汁泵 48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8 塑料泵 40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9 螺杆泵 4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10 点火泵 2 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120日历天到厂。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30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指导安装能力;具有本项目类似各类泵设备供货业绩;
3.3提供本次投标使用品牌代理授权证明。(如为生产厂家可不提供)
3.4投标人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和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7投标人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3.8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不会导致侵权纠纷,并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3.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4.招标期: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发出之时起至2023年4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线购买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各项资料:
采用电子招投时,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第11条”的操作步骤在交易平台上传由以下全部资料彩色扫描件制作生成的PDF文件。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5)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6)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格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7)提供本次投标使用品牌代理授权证明。(如为生产厂家可不提供)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元(拾贰万元整)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5月19日10:00时准时开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