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亓钦
编辑|亓钦
古巴比伦的祭司制度是非常复杂的,根据其祭祀对象、祭司阶级、权力等级、义务内容、继承方式等多个方面来划分,古巴比伦祭司的身份也是非常复杂的,这是因为其所处的环境与地位决定的。
古巴比伦时期,祭司是国家统治阶层中最有权势的阶层,其地位非常显赫,负责领导全国各祭司阶层进行宗教祭祀活动。
在古巴比伦时期,虽然宗教祭祀活动在社会中的地位有所降低,但是其依旧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能够起到凝聚民族、民族团结、教育民众等作用。
因此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在社会中仍具有较高的地位与权力。那么古巴比伦祭司阶级怎么划分呢?
祭司的来源
祭司是古巴比伦时期的一个社会阶层,其来源于神权统治下的贵族,其身份尊贵,是神权政治下的一个特殊阶层。
古巴比伦时期,祭司由王族、贵族与平民三大类组成。其中,平民与贵族是古巴比伦时期主要的祭司来源,他们大多都是王族、贵族与平民中的佼佼者。
古巴比伦时期的国王也是由贵族组成的,其统治集团的主要成员也是贵族。因此古巴比伦时期的国王与祭司之间有很多联系与交流。
古巴比伦国王经常派遣祭司前往其他国家进行宗教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河流域地区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古巴比伦时期的国王也经常派遣使者到周边国家进行访问、考察等活动,将其宗教文化带回本国。
从古巴比伦时期祭司来源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神授祭祀权;二是世袭继承权。第一个方面即神授祭祀权。在古巴比伦时期,祭祀活动是祭司的主要职责之一。
古巴比伦时期国家建立之初,神权统治就已经建立起来了,所以在古巴比伦时期,祭祀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祭祀活动能够起到教育民众、凝聚民族、教育民众等重要作用。因此在古巴比伦时期,国家为维持统治稳定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而设立了神权统治机构。
古巴比伦时期神权统治机构主要包括三大机构:神职人员、神庙与祭司。神职人员负责掌管全国宗教事务;神庙负责主持宗教祭祀活动;祭司是国家对祭司阶级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
古巴比伦时期的神职人员主要包括神职人员和神庙官员两大类。神庙官员由祭司负责管理,祭祀活动则由祭司负责主持。
祭祀活动在古巴比伦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国家政权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在古巴比伦时期,祭祀活动被赋予了很多政治含义和政治意义,同时也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的体现与重要标志。
祭祀活动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对国家政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神庙与祭司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就是进行宗教祭祀活动和主持宗教祭祀活动,同时还具有宗教职能。
神庙是祭司阶级进行宗教祭祀活动的主要场所,他们负责主持宗教祭祀活动以及对全国范围内所有人进行宗教祭祀活动。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之一的神庙与祭司在古巴比伦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通过主持各种宗教祭祀活动来维护国家统治稳定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
另外祭司还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所有人进行宗教祭祀活动以及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进行宗教祭祀活动。
祭司在古巴比伦时期具有极高的地位与权力,是古巴比伦时期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汉谟拉比法典》中对祭司职责与权力的规定:
“祭司是国王、国王之母或王后、皇后或她所生之子、子女的监护人;凡祭司都是国王、国王之子或王后、王后之子或子女的监护人”。
祭司阶级
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的成员主要由贵族与平民构成,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祭司阶层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负责处理其他与宗教祭祀相关的事务。
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层与其他阶层是一种共生关系,没有贵贱之分,但是古巴比伦的社会结构却决定了祭司阶级在社会中具有较高地位,这也是其能够进行宗教祭祀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巴比伦时期的祭司阶级是由不同等级构成的,每个等级都有各自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其划分与古巴比伦社会中贵族与平民的地位有着直接关系。
从古巴比伦时期起,古巴比伦的祭司阶级就分为贵族与平民两个等级。
贵族等级的成员主要有:国王、宰相、将军、商人等;平民等级主要有:农民、奴隶、手工业者等。
虽然贵族等级与平民等级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古巴比伦时期也并不是非常明显。
贵族古巴比伦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贵族阶级是古巴比伦社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古巴比伦时期,国王就是祭司阶级中的最高等级,他们不仅是国家的统治者,同时也是贵族阶级中最富有的人。
在古巴比伦时期,国王与贵族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因为祭司阶级为国王提供宗教祭祀活动所需物品,所以国王就会把自己掌握的土地分给贵族阶级。
而贵族阶级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他们也会向国王进贡更多物品来换取土地。
在古巴比伦时期,统治者、贵族与平民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也就形成了古巴比伦时期贵族与平民之间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关系。
平民古巴比伦时期的平民主要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奴隶等。
作为祭司阶级的平民,他们拥有较高的地位,在古巴比伦社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他们与贵族阶层之间也保持着一种共生关系。
不过,由于古巴比伦社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平民等级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这也是祭司阶级内部进行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内部存在着等级划分,但是却没有明显的贵贱之分。贵族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二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虽然在古巴比伦时期平民等级在社会中具有一定地位,但是平民等级却无法向贵族等级那样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因此,虽然平民等级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但是在古巴比伦时期并不具备很强的统治力,其在政治上是没有太大影响力的。
这一点与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等级划分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也是古巴比伦社会中平民与贵族等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地位等级
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受地域环境影响,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因此每个地区的社会阶层分布也是不一样的,古巴比伦也不例外。
根据相关考古资料来看,古巴比伦社会中,祭司与祭司阶层在地位等级上是比较高的,能够与之相匹配的只有王族和贵族。而国王与贵族也被称为“王族”和“贵族”。
祭司阶层主要分布在巴比伦城和巴比伦周边地区,其中王族主要分布在尼布甲尼撒二世时期。
古巴比伦城中,王族和贵族主要有阿卡德、阿卡萨、亚述等;而在巴比伦周边地区,则有底格里斯河以西、幼发拉底河以东的地区。
这些地区都是古巴比伦社会中的经济文化中心地区,因此这些地方的社会地位也非常高。
义务内容
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的义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行祭祀活动,每年都要进行祭典活动,需要为百姓祈福;第二,在进行祭祀活动时需要供奉牺牲与供品,这是对民众的一种回报;第三,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祭祀情况;第四,负责祭祀活动的管理工作。
由于古巴比伦的祭司阶级大多都是世袭制的,所以在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一种专门负责祭祀活动的官员阶层。
这些人不仅要负责管理与维护祭司阶级的权利,同时还要监督祭司阶级的祭祀情况。
这种专门负责祭祀活动的官员阶层在古巴比伦时期并不多见,主要存在于巴比伦地区。这类官员往往会被任命为祭司阶级中的一个阶层。
总的来说,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不仅需要承担宗教祭祀活动中的义务,同时还需要承担政治上、经济上以及军事上等多个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由祭司阶级自己来承担。
政治上的义务在古巴比伦时期,虽然各城邦国家都有自己的祭司阶级,但是由于各国之间的实力对比不同,所以祭司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不相同。
因此,古巴比伦时期的各城邦国家也会根据自己国家实力的不同来任命不同的祭司阶级。
在古巴比伦时期,各个城邦国家都会设立一种叫“特阿什”的官职,这种官职在古巴比伦时期被广泛使用。
但是由于各个城邦之间实力对比不同,所以特阿什并不是每个城邦都会设立的,这就导致了特阿什只能出现在一些实力强大、实力雄厚的城邦国家中。
在古巴比伦时期,除了特阿什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祭司阶级——“帕提亚”。帕提亚是古巴比伦时期最强大的城邦之一。
由于帕提亚拥有着强大的军事实力,所以他一般会选择在各个城邦国家中任命一个叫做“祭司”的职位来担任。
“帕提亚”就是在古巴比伦时期专门负责管理祭司阶级的一个官职。根据古巴比伦时期考古发现的资料来看,“帕提亚”在古巴比伦时期主要有两种存在形式:
一种是独立存在于其他城邦国家中;另一种是和其他城邦国家一同组成联盟,成为一个独立于其他城邦国家之外的一个城邦国家。
经济上的义务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所以在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大量的私有制。
为了保证祭司阶级与民众之间的利益,所以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需要定期向民众提供贡品。而在贡品的提供方面,古巴比伦时期的祭司阶级是有着严格规定的。
首先,由于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多种不同所有制的土地所有制,所以在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交换时,需要祭司阶级向民众提供贡品。
其次,由于祭司阶级所使用的土地都是其自己所拥有的,所以在向民众提供贡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是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需要承担经济上义务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祭司阶级还需要定期向上级汇报自己的经济状况。
军事上的义务古巴比伦时期,为了防止各个城邦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也为了便于统治者管理,所以需要成立一支军队来维护城邦内部的稳定与秩序。
在古巴比伦时期,由国王来组建军队,祭司阶级则是主要成员。祭司阶级可以说是古巴比伦最早的职业军人。
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国家的需要,祭司阶级还承担了一定的军事义务。具体来说,在战争期间,祭司阶级需要将自己的士兵分配给国王或者其他官员进行作战。
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战争频发,所以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与稳定,需要建立一支军队来维护国家与城邦之间的和平与秩序。
为了加强王权的统治地位,国王会从王族中选择一些人担任军队中的职位。
因此祭司阶级在古巴比伦时期也是国王的一个重要来源。在古巴比伦时期,祭司阶级在军事上承担着重要职责。
一方面需要服从国王与其他官员的命令;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其他官员进行指挥与监督。
由于祭司阶级有一定的军事能力,所以他们往往会被任命为各个城邦中担任军队首领的人。
继承方式
古巴比伦时期,祭司等级虽然有高低之分,但是其在继承问题上还是采取了一种与其社会地位相匹配的方式,即按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以及“子承父位”三种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
在古巴比伦时期,每一位祭司都是由神所创造的,他们本身并没有任何权利,因此他们在继承方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神是非常神圣的存在,所以所有的祭司都不可以随意将神位让给其他人。同时在古巴比伦时期,神位也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所以所有祭司都需要对神忠诚。
“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也是一种与其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继承方式。
由于祭司等级中没有子嗣之人,所以所有祭司都需要与神签订契约,将自己作为神人之子来继承神位。
如果祭司死后没有子嗣,那么他就可以成为神人之子,并由神人来继承其神位。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古巴比伦时期祭司一般都是以家族为单位来进行继承的。
“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也是古巴比伦时期祭司等级中最为特殊的一种继承方式。
这种继承方式需要进行两次祭祀活动:第一次是在其去世后才能进行;第二次是在其去世后才能由其亲兄弟来进行。
在古巴比伦时期,这种继承方式不仅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争执与矛盾,还可以保证每个继承人都能够按照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来进行祭祀活动。
古巴比伦时期虽然将“兄终弟及”与“子承父位”相结合,但是古巴比伦时期并没有明文规定谁该担任哪一种祭司,也没有规定谁该担任哪一种神职。
因此在古巴比伦时期出现了一种“兄终弟及”与“子承父位”相结合的特殊形式:如果某一个儿子具有祭司资格的话,那么他就可以在去世后成为该祭司阶级中的一员。
由于古巴比伦时期没有明文规定谁该担任哪一种神职,因此这种特殊形式在古巴比伦时期也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
作者观点:
古巴比伦的祭司阶级,其地位非常显赫,并且在当时具有非常高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影响。
祭司阶级中,每个阶层都拥有一定的职责与权力,但祭司阶层中的人往往都是上层人物,例如国王、高官、大臣等。
这些人所拥有的权力与地位决定了其在古巴比伦社会中的地位。另外,这些祭司阶层往往还具有很高的文化素质,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声望与文化修养,其社会影响力也是非常大的。
所以在古巴比伦时期,其宗教祭祀活动依旧非常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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