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贸市场,将迎来“星级评定”?
销售这些农产品,不用付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周边二百米内,不得设置哪些临时摊点?
为解决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健全农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促进消费升级,5月1日起,《云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云浮市成为全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地市。
《办法》由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开始牵头起草,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公布。《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亮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在统筹谋划方面,《办法》将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等活动纳入调整范围。突出规划先行的原则,增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
在规划建设方面,云浮市将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推行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并予星级评定管理。
在经营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区域作为自产自销专用摊位,供自产食用农产品临时销售者使用,免收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鼓励和支持周边流动摊贩(农户)进入市场内经营。鼓励创新经营和产销合作,明确按照规定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在农贸市场周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临时摊点。对市场周边的停车管理作出规范,为群众提供便利。
【南方+记者】王谢思齐
【通讯员】云市监
【作者】 王谢思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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