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张先生在购买新冠肺炎保险后准备理赔时,遇到了保险公司的一再推脱。

4月26日,媒体人从“长沙男子因新冠肺炎保险理赔难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一案当事人张先生处获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案件由长沙市天心区管法律的机构正式立案后,保险公司仍在推诿,并向天心区法律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之前的张先生报料称,在2022年1月,他购买了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2022年12月,他被检测为阳性后,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理赔一直无人过问。

因此,在2023年1月3号,张先生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送至长沙市天心区,要求涉案保险公司立即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支付诊断补助金2万元,违约金5000元等。,并要求公司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就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公开道歉。

张先生在状书中指出,其购买的保险,保障期限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29日,保障项目有9项,其中诊断2万元,住院6000元。

张先生称,2022年12月中下旬出现发热、咽痛、全身酸痛等症状,自测“新冠肺炎抗原”阳性;12月23日,他去做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保单上写着,“新冠肺炎的诊断保额是20000元。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确认的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为此,2022年12月24日,张先生向中国太平保险客服报案。“根据客服声明,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在1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但时至今日,保险理赔仍处于无人过问的情况,保险公司指定的查勘员电话无法接通,客服无法确定理赔时间。”

张先生表示,根据公开报道,太平保险不主动为保险理赔,理赔人员手机号停机失联,故意不担责保险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应向受其影响的被保险人道歉。

通过检索发现,2022年12月30日,某主流媒体发表了一篇题为《频繁理赔:买了新冠肺炎保险后,保险公司失联》的报道。

报道称:“在消费者服务平台上,与新冠肺炎保险相关的投诉有2000多条,涉及泰康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中惠相互、众安保险、华泰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投诉的多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赔员联系不上,赔付条款太重。”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子公司官网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隶属于央字头的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张先生觉得,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作为央企子公司,应当带头履行企业责任,恪守契约精神。

张先生还告诉笔者,值得一提的是,在他正式起诉涉案保险公司后,2023年1月29日,一个自称“太平服务人”的人联系他沟通理赔事宜。

该人士称,“疫情初期,病例集中,我们的工作人员陆续被感染,耽误了服务时间。”

对于公司不愿理赔的问题,张先生认为,他已经对太平保险不积极理赔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他还认为,直到起诉后,才有自称“太平服务人员”的人主动联系他,不免让人遐想:这可能是一种“公关行为”。

但张先生希望太平保险认真了解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向公众和受其影响的被保险人道歉。”张先生还说,由于他一直坚持要求太平保险公开道歉,而保险公司总是不愿意公开道歉,“工作人员说他可以私下以个人名义向我道歉,”张先生拒绝了。

令张先生震惊的是,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在拒绝撤诉后,玩起了“恶意刁难”的手法。

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认定张先生的住所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并以各种理由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胡搅蛮缠的事实上,太平保险认为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卑鄙!恶心!”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的行为让张先生非常愤慨。他说,他小时候住在连云港,办理了当地户口,但多年前把户口迁到了长沙。“长沙天心区法院能够立案。它肯定对我的户口信息有所了解,认为他有管辖权。保险公司仅凭他的身份证号,无视事实提出管辖异议。确实是恶意的。”

“在人流如此不稳定的今天,根据一系列身份证号猜测一个居民的居住地和户籍信息,是一个现实的情况。”张先生表示,太平保险作为一家会导致与“人”面对面的知名企业,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情况,但仍以极差的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张先生看来,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此举是在拖延诉讼进程,试图摆脱法律责任,空谈浪费法律资源。“他们有精力玩这些烂把戏,却没有精力搞业务,搞理赔。”

2023年4月11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最终驳回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给出的管辖权异议。张先生向笔者详细介绍了这一点,他参与了向法院的报告。他怀疑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会造成诉讼程序严重拖延,浪费司法资源,阻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这种虚假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作者查询了信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诚实守信原则”;很多地方也对滥用管辖权提出异议,影响了正常参与民事诉讼,文件规范或指导。

如山东省高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明确“被告在异议申请书中完全虚构原告住所地及其他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地点和理由”和“其他确实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无视审查。

张先生表示,只希望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履行企业责任,不违背合同精神,及时理赔,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