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当事人:山东小蛮妖化妆品有限公司、章丘市建民医疗器械厂等209户企业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山东小蛮妖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05户公司和章丘市建民医疗器械厂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章丘区、历城区、莱芜区、钢城区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我局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我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东小蛮妖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05户公司名单

2、章丘市建民医疗器械厂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