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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1.28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文化生态园7号楼房屋屋架结构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水文化生态园7号楼房屋屋架结构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和材料的采购,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长春水文化生态园第7号楼,总建筑586.8平方米,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通过专业检测公司对7号楼房屋屋架结构安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拟定对该栋建筑进行房屋屋架结构加固工程设计总承包。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5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设计人员2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工程部分负责人:工程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5)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测量员2人,质量员2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员证;资料员1人。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中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暂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线上获取;
4.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须备注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4.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