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三”是种什么样的体验?深圳女子小卢算是亲身体会到这种瞬间崩溃的感觉,前段时间,她通过社交平台,发现了疑似男友老郑与其他女人的亲密照与视频。

小卢点进去一看,顿时懵了,里面的男人确实就是男友老郑。回过神后,小卢怒火中烧,“小三”竟然在她这个“正宫”头上乱蹦跶,若自己不拿出“正宫”的气势,岂不是说不过去?

要知道小卢是位年轻妈妈,已和男友生下2个孩子了,在她心里俩人虽没扯证,但是与已结婚的夫妻也没什么区别。恰好此时,男友以出差为由,准备去外地,小卢也偷偷的跟去了,到达目的后,小卢看到了“小三”,她与男友非常亲密。

小卢忍不住了,她冲上前,质问“小三”为什么要破坏她的感情,“小三”本有些懵,但在看清来人是小卢后,转变了脸色,嘲笑她傻,被人骗了还不知道。后来小卢更是得知,男友没有离婚,她自己其实是个小三。

小卢傻眼了,她与男友相爱几年,且有了2个孩子,怎么如今竟成为了小三?那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若男友已结婚,那么他又与小卢在一起,生下孩子,他的做法是否是重婚罪呢?

向往爱情的女人

小卢一直向往着甜蜜的爱情,可却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人,看到身边的朋友都有了归宿,她也开始心慌,担忧起自己的终身大事。有时,她会通过社交平台去认识新的男性,想扩大自己好友圈,而这天,幽默风趣的老郑出现了。

老郑说,他曾在婚姻里受过伤,希望能够找到一个温柔善良的女人与他相伴一生,小卢听后很心疼,不断的给他安慰。随着时间的流逝,小卢喜欢上了老郑,老郑也被小卢的温柔体贴所吸引,俩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小卢十分看重她与老郑的感情,她全心全意的为老郑付出,事事为其着想。老郑也感叹自己竟能找到如此善解人意的女友,俩人的感情日渐升温,很快,小卢怀上了宝宝。兴奋的小卢将此事告诉了老郑,她本以为老郑会高兴,可老郑却面露难色。

“要不,你把孩子打掉吧,我没有做好当爸爸的准备”

小卢很不高兴,她认为俩人感情不错,可以走入结婚的殿堂,现在又有了孩子,难道不应该立即将结婚这事儿提上日程吗?但老郑依旧不同意她将孩子生下来,俩人为此大吵一架。争吵过后,小卢还是生下了孩子,她或许认为,若有了孩子,老郑不想负责,也得负责。生下第一个宝宝后,老郑虽有些不悦,但还是勉强接受了。

小卢也很开心,看来老郑还是爱她和宝宝的,很快,她又怀上了第二个宝宝,并再次提出结婚。谁知,老郑再次拒绝,并表示自己不能结婚,因为有外债,所以不想拖累小卢。小卢明白男友想让她打掉孩子,她非常伤心,老郑立马去安慰她。在男友的安抚下,小卢觉得俩人也有感情,暂时不能结婚也没有关系,于是她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

“正宫”变小三

生了孩子,却一直没能走入婚姻殿堂的小卢非常着急,她经常催男友尽快还清外债,尽快办结婚,而男友则是一遍遍的敷衍,用各种做法逃避这个问题。慢慢的,小卢觉得有些不对劲儿,她开始有些疑心,男友是不是不够爱她。

此时,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得知自己是小三的小卢伤心欲绝,这么多年来,她一直期盼可以和男友结婚,给俩人的孩子一个健康、幸福的家庭,可没想到,她竟然变成了小三,而孩子也变成了私生子,这让她无法接受。虽然她被迫成为小三,但是她不想放过让她成为小三的人,她选择了报警。

那么,老郑的做法是重婚罪吗?他需要给他与小卢的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老郑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卢女士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但是老郑没有与小卢领证结婚,在外以情侣名义交往,没有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很难认定为重婚罪。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即老郑虽然没有和小卢结婚,但是他也应当承担费用。

在这个故事中,老郑与小卢均有错处,老郑的错误非常明显,他不应该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小卢交往,并生下两个孩子,这不仅是对原配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小卢、2个孩子的不负责任,渣男行为令人不齿。

而受害者小卢的错误则在于,她不应该被爱情冲昏头脑,在她与老郑这段感情没有任何保证时,便为他生下孩子。同时各位女性朋友更不能有“用孩子绑住一个男人”的这种想法,孩子不是一个物件,不能随意用来利用,他是两个相爱之人的结晶,若他长大后,知道自己是妈妈用来帮助爸爸的“物件”,不知道又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