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平昌县农业局在开展“长江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中,对平昌县坦溪镇辖区的餐饮店依法检查时,发现李某、陈某经营的两家鱼庄涉嫌购买、销售野生鱼。

通过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的鱼庄的冷藏柜中发现存放有重为6.94千克的黑尾子(学名“餐”)鱼,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黑尾子鱼是2023年1月份在坦溪市场上以5元/斤的价格购买了8公斤,买回处理后放置在冰柜中待销售,但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县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该黑尾子(学名“餐”)为天然野生鱼类。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平昌县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已对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而当事人所购买的野生黑尾子鱼正是来自常年禁捕范围的巴河一段,其行为违反了禁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非法购买、销售的野生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已对涉案野生鱼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李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