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周至县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条件

凡属周至县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人人都要参保。

二、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9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30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

正常缴费补贴标准如下:单位(元/年)

个人缴费

3000

2000

1500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财政补贴

300

200

150

100

90

80

75

60

45

记入个人账户金额

3300

2200

1650

1100

890

680

575

460

345

特殊人群缴费、政府代缴及补贴政策: 单位(元/年)

特殊人群

类型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已脱贫)

重度残疾人

中度残疾人

最低缴费

档次

100(保留)

100(保留)

100(保留)

300

财政代缴金额

50

0

100

150

财政补贴金额

30

30

30

45

个人账户及利息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及其利息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计息,计息标准按照省社保局公布的利率计算(不低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利息)。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到龄次月按月使用社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到达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者, 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补缴,养老金从次月起享受。

五、养老金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22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

正常缴费

基础养老金

正常缴费

基础养老金

15年

188元/月

25年

238元/月

20年

213元/月

30年

268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长缴多得激励政策

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毎多缴费1年(不含补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例如,王某每年按500元缴费,正常缴费15年,到龄每月领取250元;李某每年按500元缴费,正常缴费30年,到龄每月领取387元。李某比王某每月多领取137元,其中李某比王某多缴15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多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多62元)。

七、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一)认证周期

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人员一年内多次认证的,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刷新认证周期。

(二)认证方式

线上认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自主认证。

线下认证:镇(街)、村(社区)经办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机构版用户协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对长期卧病在床、孤寡老人、智力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无法认证的,排除因个人关键信息和照片采集错误而无法使用手机APP认证的,采用核心认证方式认证。

八、注销退费

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注销登记,全额退发个人账户积累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和利息);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申请注销登记,退发个人缴费及利息。

九、丧葬费

凡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正常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可申请享受丧葬补助金800元。

十、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制度内转移:缴费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其户籍迁移等,需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金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跨制度衔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衔接申请,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衔接申请,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029-87119008

周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三年四月

来源:微拍周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