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一名香港王姓男子因涉嫌性侵一名20多岁的日本女子被日本警方逮捕。
据港媒报道,被捕男子为驻守九龙区一分局的香港消防队长王耀德,当时他正值休假,带着妻子一起去日本旅游。
此事件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都关注到,如果在日本进行性犯罪,一经定罪究竟会有怎样的刑罚呢?
根据日媒报道,被捕的30岁犯罪嫌疑人王耀德于4月22日与妻子到达日本,旅程期间参观了神奈川县的镰仓和栃木县的足利花卉公园。
案发当天,王耀德夫妻二人在银座附近散步,晚餐吃了寿喜烧后,在晚上10点左右便回到酒店。
之后,王耀德向妻子称:“我去买吃的”便留她在酒店,自己一个人外出。
他在路上向一名20多岁的日本女性搭讪,要求对方引路到附近的拉面店,路上突然抓着对方的手臂,强拖进某大厦的男厕中,进行摸女性的胸部等性暴行。案发地点与酒店距离约10分钟。
事后,受害女性向附近警局求助,警方则从视频监控中锁定了王耀德的身份。
在王耀德准备回程的26日,他就在入住酒店被捕。
调查中,王耀德并没有认罪或否认指控,只是表示“律师来了再说”,而日本有关当局暂未正式进行起诉。
此事被网友热议,纷纷指责王耀德“丑出国际”、“看得太多AV精虫上脑”……
日本网民也十分关注此事件,希望当局严惩,不希望王耀德被强制遣返,他们怕如此一来今后还会发生同类事件。
有日媒报道称王耀德因“性暴行”嫌疑被捕,《朝日新闻》则称指他是因“强制性交”嫌疑被捕。而《日テレNEWS》则报道他对女性进行了“摸胸等猥琐行为”。
按此推算,王耀德在日本法例下,有可能被控告“强制猥琐罪”、“強制性交等罪”或被控违反“迷惑防止条例”。
根据日本刑法第176条“强制猥琐罪”,包括任何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背离良好性道德的行为,例如强吻、抚摸对方身体、脱衣服、拍摄裸照等。若定罪,没有罚款选项,会被判最少6个月至最高10年监禁。
而第177条的“强制性交等罪”是使用暴力或恐吓进行性交等时成立的犯罪,性交、肛门性交及口腔性交等强奸罪也会按此刑法定罪。是最少可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20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日本的“迷惑防止条例”则是针对黄牛、发放色情传单、拉客、偷拍以及痴汉等不良行为,各自的惩罚规则都有不同。
据日本“アトム法律事務所”的资讯,若在日本东京都违反“迷惑防止条例”,将被判1至6个月监禁或最高50万日元罚款(约人民币2.55万元)。而“痴汉行为”大多都会以罚金解决。一般来说,如果隔着衣服摸胸会归类为“迷惑防止条例”,直接摸胸则归“强制猥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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