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义务是幸福而长久的婚姻关系的基础。——佛罗伦斯·伊萨克斯。

婚姻的义务是柴米油盐,也是相互关爱,但是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忠诚,当夫妻之间失去了忠诚,婚姻只会剩下背叛和欺骗。

在深圳就有一起遗赠案,男子将价值4000万的遗产赠给了保姆,妻子将保姆告上法庭,30多年的爱恨情仇也被推向了爆发的深渊。

事发经过

刘海文(化名)与妻子李莹(化名)结婚数年,一同生育了三子二女,在外人看来,李海文和李莹经营着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只有两人清楚,两人的婚姻早已经名不副实。

两人虽然结婚多年,但婚前并没有感情基础,这也导致婚后夫妻矛盾尖锐,经常发生争吵,更让刘海文气愤的是,妻子沉迷打麻将,几乎每天都会去麻将馆,对家庭是不管不顾。

1981年,李莹在麻将馆认识了一个牌友,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两人的婚姻彻底破裂。

但是因为5个孩子还小,考虑到离婚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影响,刘海文和李莹之间的矛盾再深都没有提离婚

刘海文与妻子李莹形同陌路,虽然没有离婚,但也提出了分居,随着孩子成家立业,两人也是彻底分居,各自都有了新生活。

2001年,李海文已经年过五旬,身体是每况日下,妻子和子女都不在身边,他也觉得需要一个人照顾,于是李海文就聘请了38岁的刘红梅(化名)来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

刘红梅的出现,让孤家寡人的刘海文感受到了一份家庭的温暖,在他生病期间,也是刘红梅陪在他的身边悉心照顾,常年独自生活的李海文对刘红梅产生了一份异样情感,在相处中,两人跨越了雇主和保姆这一层关系。

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人一直保持着这份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相互照顾,两人这段关系一直持续了17年。

在刘海文去世的前一年,他就预感自己的身体大不如前,毕竟他年近7旬,身体孱弱;刘海文就想着给刘红梅一个名分,再留下一点财产给她,让她能够安度晚年。

2016年,刘海文在律师的见证下写下了一份遗嘱,并将深圳某楼盘3套房产全部赠送给刘红梅,这三套房产市价估值高达4000万元。

立下这份遗产后刘海文就向法庭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刘海文、李莹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两人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调解,确已感情破裂法院应当支持。

刘海文和李莹已经分居二三十年,各自也有各自的生活,五个孩子均已成年,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一审宣判后不久,李莹不服判决,又一次提出上诉,然而在上诉期间,刘海文病逝了,这场诉讼因刘海文去世最终宣布裁定终结诉讼。

李海文的死亡,不仅结束了这场诉讼,更是带来的一场更大的纠纷案,那就是李海文的遗产,然而李海文又留下了一份遗嘱,他将财产都给了保姆刘红梅。

李海文的妻子自然非常不满,一纸诉状将刘红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赠遗合同,根据遗产进行划分。

从李海文、刘红梅的相处经历来看,从道德层面来讲,这份赠遗她当之无愧,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又是否合法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赠遗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继承法来看,妻子、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如果有遗嘱优先按照遗嘱进行办理。

但在本案中,刘海文虽然提出的离婚诉讼,但刘海文在诉讼期间死亡,因此刘海文和李莹的婚姻依旧受法律保护,属于合法婚姻,而刘海文、刘红梅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本案的争议点,又不仅仅只是合法婚姻。

刘红梅和刘海文维持了17年的非法关系,但在这17年来,他们却相互扶持,而原配李莹并没有对丈夫起到照顾和扶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刘红梅出具了刘海文精神鉴定书,根据鉴定书的鉴定结果表示,刘海文在签署遗书时,系为精神正常,且李红梅在17年起到了照顾责任,应当合法享有刘海文的遗产赠与。

一审认定,刘红梅虽然与刘海文非法同居,但考虑到女方照顾原则,其中一套房产认定为刘海文个人财产,由刘红梅继承。

一审宣判后,刘红梅、李莹对判决均不满,提出上诉。

经法院二审理认为,刘海文三套房产为2010年拆迁补偿的房产,刘海文对三套房产并没有明确划分为个人财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红梅与刘海文属于非法同居,严重破坏了刘海文夫妇之间的婚姻感情。

其次,刘海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跟李莹协商的情况下大额赠与刘红梅遗产,严重损害了李莹的合法财产。

刘海文虽然是在精神状态良好、却有人见证的情况下签订的遗嘱,但是该遗嘱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赠遗合同无效,撤销赠遗。

赠遗合同无效,也就说刘海文的这三套房产属于遗产,应当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深圳遗赠案:丈夫立遗嘱将财产给小三,被妻子告上法院,法院判了》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