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些年来,大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尤其是绿植覆盖的面积有了很大的提升,其效果也是显而易见,但近日市民刘先生(化名)反映,位于西海岸新区的大卢河生态公园,原本矗立在步行道旁的水杉树,几乎被砍伐殆尽,现在只留了几棵小树苗在原地,显得一片荒凉。
市民反映
市民刘先生(化名)说:“老胶南灵山湾路上原本有很多水杉树,前两年一部分移来了公园这个步行道上,但是缺乏管理啊,刚移过来就死了不少,在前两天不知道是什么部门又给砍掉拉走了,就剩下几棵小苗了,别的不说,树长了得二三十年了,现在弄成这样,我觉得非常心疼。”
实地探查
市民刘先生(化名)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4月25日下午,小编前往了西海岸新区大卢河生态公园,顺着左侧步行道一直往里走,在“杉下漫步”指示牌不远处,小编发现成片被砍完的杉树树桩。
根据所留树桩的直径看,这些水杉树的树干已有30—50厘米,树龄大约也有二三十年了,小编目测大概五百平米左右的两块场地,现场只留下了五六十个树桩和遍地的垃圾,曾经辉煌的水杉树群,如今是凄凄惨惨。
虽说死树是要妥善处理掉,但十年育树百年育人,几十年培育的道路景观树且作为老胶南市民,钟情的怀旧地标就这样白白浪费,实在让人惋惜。
小编在步行道观察的时候,碰巧也遇到了正在锻炼陈女士(化名),她已经住在这附近多年了,对这里的一草一木很有感情,他告诉小编,水杉树原本就生长缓慢,长到这么粗更是不易,这么多树木不好好照顾砍掉太可惜,陈女士(化名)说:“砍树需要报园林等部门批准,我天天跑步,没看到公园里有林业局同意砍伐的审批公示,被砍伐的树木也不知被运到了何处,是否被卖掉我们也不知情。”
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另外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的规定: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的,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回复:
那当时移植来的水杉树为何大面积死亡?此次大卢河公园步行道的砍伐属于哪个部门负责?是否有黄岛林业局出具的树木砍伐许可证?砍伐后的水杉树又去了哪里?后期此块区域如何处理?
怀着疑问,4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小编拨打了黄岛区林业局负责林木的科室电话,相关的工作人员回复:“咱现在全区林地或者是树,城区内的大部分是城市管理局管,或者是他们下边的公司什么的在管,目前我们用的采伐系统是根据省里的下发的一张图来决定的,在图上林地的采伐需要走我们的采伐程序,但建城区内的一些树不是林地,通知了城市管理局之后,他们同意了是可以自己解决。”
随后小编又拨打了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我这边马上落实一下,到时候给您回个电话。”
下午两点半左右,一位自称城市管理局的张姓工作人员回复:“当时2020年左右,老城区道路再造和绿化,可能当时开发的条件不够,挖出来的土球没那么符合规范,大卢河那边底下管线也多,移栽的成活率不是很高。树木不可能随便砍伐的,审批流程我们这边是有的,砍伐的应该是下面施工队,但具体不知道。”
“因为当时砍伐的时候也是尽快催促他们干完,着急美化,不耽误居民的生活,所以就没有进行公示。那些树砍伐后应该也是自行处理或者集中放在一块了,因为树木死了没有什么利用率了,现在那个地块正在美观种植绿化。”
不管是一座多大的城市,或只是一条小小的巷子,都有自己的文化底蕴,而要形成底蕴,需要几十年时间的沉淀,才能形成自己独特的的韵味。而胶南的老水杉树见证了这座城市多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砍树容易,栽树难!传承是延续而不是恣意的破坏,对于市民钟情的怀旧地标,做设计的时候更应该进行妥善保护,对于此次事件,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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