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父子二十多年没有联系,某天儿子接到了父亲的电话,要求赡养自己。而儿子却表示父亲在自己小的时候就入狱了,对自己没有尽到过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拒绝赡养。父亲因此起诉儿子,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方每个月向原告支付200元的赡养费。
小雨(化名)父亲雷某(亦为化名)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自己是靠母亲辛苦开店挣钱养大的。后雷某入狱服刑13年,从此二人再未见过面。2022年10月,小雨接到20余年未联系的父亲电话,雷某要求小雨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拒绝,雷某将小雨告上了法院。小雨在庭审中辩称,雷某从其出生之日就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雷某无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抚养和赡养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
问题1: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是什么?
律师指出: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在父母年老时,作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这一互相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最亲密的血缘关系的法定义务,也是维系家庭和社会稳定最基本的义务。
问题2:本案中被告为何还是被法院判决每个月支付原告赡养费?
律师解释到:《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被告抗辩原告没有对自己尽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是正如法院判决所言,抚养和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原告年迈无法照顾自己的时候,被告作为子女,还是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问题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律师提醒到:虽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互负抚养和赡养的义务,是人之常情,但是也有一些父母从小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而在年迈后找到子女要子女赡养自己,这虽然在法律上能获得支持,但是从人之常情看,这并不合理。哪怕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也应当是双向奔赴的。
【推荐律师】
尤辰荣律师
尤辰荣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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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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