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两国法定年假对比

年休假一般指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年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中国规定为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笔者根据中越两国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中越两国的年假主要差异,简述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国:

劳动法》第45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年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对年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越南:

《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对年假及带薪休年假制度和休假天数均作出明确规定:

第1款规定:“1、为单一雇主工作满12个月的劳工则得依劳动合同享有带薪休年假如下:

a)对于在正常条件工作者:12天;

b)未成年劳工、残障劳工、从事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4天;

c)从事特别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6天。”

第2款规定:“2、为单一雇主工作未满12个月的劳工则休年假天数按照工作月数之相应比例计算。”

第6款规定:“6、当休年假时,若劳工乘搭陆路、铁路或水路交通工具往返路程的天数在2天以上者,则可将其从第3天起的天数,增列入休年假天数以外的路程假,可仅计算每年1次。”

第114 条对年假的增加作出明确规定:

“依工作资深增加休年假的天数

依本法第113 条1款规定,为单一雇主工作每满5年则劳工的休年假天数得相应增加1天。”

二、中越年假制度差异

由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可见,中越两国的年假制度有较大的差异,具体如下:

1、法律依据的差异:中国以法律(《劳动法》)和行政法规对年假制度和年假标准作出规定,而越南则以法律(《劳动法》)明确规定年假制度及年假标准。

2、享受年假的工作年限差异:

中国劳动者必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满1年)才能享受年假制度。

越南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月即可享受完整的年假制度,不满12个月的则享受相应的年假天数。

由此可见,中国劳动者享受年假制度的条件比越南更苛刻。

3、年假天数差异

3.1中国:

中国按工作年限将年假标准分为3档:

工作不满10年: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满20年:15天。

最抵挡为5天,最高档为15天。

3.2越南:

越南按工作强度等将年假标准分为3档:

对于在正常条件工作者:12天;

未成年劳工、残障劳工、从事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4天;

从事特别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6天。

最低档为12天,最高档为16天。

此外,越南劳动者工作每满5年即相应增加1天年假,因此其工作满10年、20年、30年之年假天数则增加到:

14天,16天,18天;

16天,18天,20天;

18天,20天,22天。

此外,“若劳动者休年假时,乘坐陆路、水路、铁路交通工具的,往返各1天不计入年假的天数内(每年只计算1次扣除往返路途的时间2天)”。

举个例子,老家(户籍地)在河内的张三在1600多公里外的胡志明市工作,计划回家休年假5天(2023年5月8日-12日),其出发日期(5月8日)和返程日期(5月12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由此可见,越南劳动法规定休年假的标准更加人性化,劳动者休年假的天数也远多于中国。

4、跨年休年假的差异:

对于当年未休或未休完的年假的处理:

4.1 中国: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4.2 越南:

征询劳工之意见后,雇主有责任制定每年休年假时间表并应事先通知劳工。劳工可与雇主协商分多次休年假,或合并最多3年的年假为1次休假。(《劳动法》第113条第4款)。即越南劳动者可以将3年内的年假集中到第三年内休完。笔者已曾将2019-2021年未休的年假天数申请顺延到2022年。

由此可见,越南劳动者未休年假可以顺延最长至3年,而中国仅可顺延1年。

5、对休年假是否可以预支工资的规定:

5.1 中国:

笔者查阅中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看到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5.2 越南:

越南《劳动法》对劳动者休年假而未到工资支付日,是否可以预支工资作出明确规定:

“5、依本法第101条3款规定当休年假而未到期给付薪资,劳工获预支薪资。”(《劳动法》第113条)

例如:阮小七在公司A工作,工资发放日为每月5日,其计划6月1-4日休年假,其可向公司预支5月工资。

综合上述,越南法律对年假制度的规定更加人性化,对劳动者更加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