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对照《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表》(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及全乡的汇总工作并做好《清册》的归档保存,汇总表由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后,组织编辑全县《清册》,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兑付。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乡镇(办事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镇(办事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确保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核实补贴面积、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全县《清册》。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来源:辉县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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