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周纪三:周赧王十六年(壬戌,公元前299年)
【原文】
楚大臣患之,乃相与谋曰:“吾王在秦不得还,要以割地,而太子为质于齐;齐、秦合谋,则楚无国矣。”欲立王子之在国者。昭睢曰:“王与太子俱困于诸侯,今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乃诈赴于齐。齐王召群臣谋之,或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齐相曰:“不可!郢中立王,是吾抱空质而行不义于天下也。”其人曰:“不然,郢中立王,因与其新王市曰:‘予我下东国,吾为王杀太子。不然,将与三国共立之。’”齐王卒用其相计而归楚太子。楚人立之。
【译文】
楚国大臣十分震惊(秦国假借会盟,扣留楚怀王),互相商议说:“我们的君王(楚怀王)扣在秦国回不来,被要胁割地,而太子又在齐国充当人质;如果齐国秦国一起算计我们,那楚国就完了。”
便打算拥立一位在国内的王子继位为王。
昭睢反对说:“君王和太子都被困在外国,现在我们违背君王的意旨去立其他儿子,实在不妥当。”于是假称楚王去世,到齐国去要求迎回太子。
齐王召集群臣商议,有人建议(史记中是“齐湣王谓其相曰”即齐王对国相说):“不如扣下太子要求楚国割让淮河以北。”
齐相说:“不可,如果楚国另立一王,我们就空有人质而落个天下指责的不义名声。”
那人又说:“不怕,如果楚国新立一王,我们可以和新王作交易:‘给我下东国,我替你杀死太子,不然的话,我们就联合三个国家立太子为楚王。’”
但齐王还是听从了国相的意见,归还楚太子,楚国便立太子为楚王。
【解析】
秦国扣留了楚怀王,以此来要挟割地。而齐国手上有楚国太子,也计划以此为要挟,让楚国割地。说来说去,就是仗着手里有重要筹码威胁楚国就范。可是最后秦国、齐国都没有得逞。无论从正面、反面都值得我们去探讨其中的规律。
以威胁、要挟方式让对手就范的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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