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北京有关部门再次提醒,违规三四轮过渡期进入倒计时。

什么是违规三四轮车?

2021年7月13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加强违规三四轮车治理的通告》,其中是这样定义的: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仔细分析这个定义相当不准确。

不准确的定义反映出指导思想不清楚,也必定带来治理政策上的盲目和纷乱。

第一是类别不分大小,一棍子打死。

市场上的三四轮车有带棚的,有不带棚的;有体积和小汽车一样大的,也有微小的折叠类型的一个人就能提起来能进电梯的;有速度高一点的,也有速度很低纯代步的;有能载两个人的,也有只供一个人使用的。定义不分大小,只要载人载货没进目录那就是违规三四轮,这不是犯了概念篓筐的错误?

其次,以动力驱动方式来推断。三四轮只要是电力驱动,就符合违规标志,那市场上烧油的三四轮就不属于违规三四轮了吗?这个定义里没有说。那是不是烧油的三四轮就不受过渡期的限制呢?

第三以进没进工信部目录来推断是不是违规三四轮。

我们知道工信部目前涉及车辆治理的目录有两个: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举车型目录》

很明显,这两个目录治理范畴,是指机动车,并不包含非机动车。

也就是所有非机动车性质的低速电动车不受这两个目录管辖。

但是定义不分青红皂白,把进没进目录作为唯一判别标准,眉毛胡子一把抓,透着一种糊涂加蛮横。

第四把符不符合机动车标准作为违规车辆的标志,也是基本概念错误。

从三四轮电动车从使用性质和功能来看,有相当大一部分速度低体积小的类型,根本不是机动车。这一类车根本不可能按机动车标准来衡量。

一个微小个人三轮车有必要安装安全气囊并进行碰撞试验装ABS吗?

小型三轮车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标准,与汽车根本不是一个类别。你硬拿汽车的标准来套他是不是违规,岂不是拿着放大镜找鸡蛋上的缝?

如果按坦克车的标准来衡量汽车,那汽车也是属于不合格品。因为汽车在安全性,爬坡性,动力性等等方面都达不到坦克车的标准,那能说汽车也是违规吗?汽车不违规因为汽车有自己的标准和坦克车根本不同。

小三轮车根本没有自己的标准,你硬拿汽车标准来套不是别有用心,是什么?

长期以来,国家根本就没有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制造标准,国家现行汽车检验标准里也没有这一类低速三四轮车,这一类车严格来说根本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他们本身应该有自己的系列和标准,但恰恰是国家没有标准。

以“目录里没有”就全面否定这一类车,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第五凡是用于载货载客的电动三四轮车,只要不符合汽车标准,就全是违规三四轮车,这个命题同样荒谬。

敢问专家,如果把现在市场上所有电力驱动的不分大小的三四轮车,全部改为你们所称的符合汽车标准的机动车,那马路上走的开吗?这么不分大小的机动车都走入机动车道,会使城市交通和农村交通有大改观吗?

车辆的定义必定有它基本的因素要求,不是这种带有主观意向不负责任的定义。

就因为现在没有标准,进展纷乱,为了保证汽车出行利益就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要采取取缔措施,就弄出这么一个定义来。

就因为老年代步车没有标准,就硬把他们归类为违规三四轮,很明显的是一种恶意的牵强解释。其实他并不是违规,而是没有规,应该叫无规三四轮。那么,市场有巨大需求,而车辆长期无章无规,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老年代步车不管名称怎么来的,市场进展了十几年都没有标准,责任在谁?造成市场乱象的责任又是在谁?百姓有需求,而治理不到位,标准长期没有,无法无规无矩纷乱进展,责任又在谁?现在要全面封杀而让社会群体承担后果,又这么武断不做过细的工作,这怎么不引起社会强烈反感?

五部门文件把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定义错了,必定造成治理上的难点,因为理不服人,措施肯定到不了位,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此争辩将长期存在,交通乱象仍旧无法彻底治理,这终究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望的状态。

三四轮电动车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那是以一种没有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的状态存在,不正视这个现实不抓紧制定标准,进行规范治理,而是以所谓“违规”来全面取缔,这个出发点本身就错了。这是典型的利益卑视,忽略了一部分群体的实际利益,抹杀了他们的道路使用权,反而起到激化矛盾的作用。

五部门禁令通告治理整顿的基本定义错了。

错在高举“违规”大棒进行封杀,而不是从治理出发解决百姓需求问题,

错在对老年代步车和各类低速电动车的错误定位,不分大小,不分功能,不分驱动方式一律定为违规。

错在主观噫断不从实际出发,为了封杀就硬找理由,找的理由不值得推敲,站不住脚。

这样的通告反映出,治理部门的工作是多么粗糙,面对社会急需要规范化的车型面对群众巨大的需求是怎样一种漠视加强硬的态度。

只怕在这样的政策下,一刀切的结果肯定是事与愿违,因为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现在需要的是五部门加快反思,重新定义并向群众宣传违规车辆的处理范畴,排除群众疑惑,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继续推着走,直到矛盾激化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