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鲁女士新车因违章被交警扣押,扣车时油箱是满的,谁知等一个月后她去提车时,竟发现一箱油几乎被用光,发动机也将要报废,车顶内饰还被烟头烧出一个洞,爱车被扣期间,到底经历了些什么?
前不久,鲁女士因为违章,车辆被当地交警扣留,一个月后等她办完相关手续就去停车场取车,可自己刚把车子开走就发现不太对劲,车子抖动很严重,鲁女士以为应该是停放太久的缘故,就没有放在心上。
可后来她发现车子越开越抖,几乎无法前行,而且发动机还发出异响,扣车时的一箱油也所剩无几,此时鲁女士有一种预感:一定是车辆被扣押期间有人开过,于是她赶紧把车子开到4S店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车子的机油也已经用完,而且发动机严重损坏,几乎达到报废的程度,并且在车顶内饰板上还发现一个疑似烟头烫的洞......
看到这一幕,鲁女士非常的愤怒,自己的爱车刚买不久,平时自己开车非常爱惜,没想到竟被人如此糟蹋。
但随后鲁女士也有一个疑问,因为她通过查看汽车里程表,发现自己的车辆在被扣押期间公里数并未变化,也就是说车辆未行驶,但一箱油却没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修车店的李师傅告诉她,鲁女士的车是新车,发动机却严重损坏,很有可能是因为长时间原地发车而不行驶造成。
由于原地长期发车,车辆废气产生之后,排气的时间没有那么快,而且这又是一台涡轮增压的车,车辆废气还要经过涡轮,车子的发动机损伤会比较大,所以机油才会全部烧干。
李师傅粗略算了一下,鲁女士的修车费至少要3万元。听到这个结果,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一箱油烧完不说,发动机还严重损坏,于是她气冲冲的来到停车场讨要说法。
停车场负责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才查明原因,原来是值夜班的停车场保安干的,监控录像显示,这名保安晚上私自打开鲁女士的车门,并在车里睡觉。
负责人同时向鲁女士表达歉意,称他们发现此事之后,已经辞退那名涉事保安。
鲁女士又联系上这名保安,保安也算诚实,承认此事确实是自己所为,并称由于保安人员没有休息的地方,冬天又非常的冷,所以才会进入鲁女士的车里打开空调休息,但没想到会把发动机给烧坏,并表示非常的抱歉。
事情的缘由总算是弄清楚了,鲁女士也接受了大家的道歉,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应该由谁来对她进行赔偿?总不能让自己来承担这3万块钱的修车费用吧?
肇事保安称,自己虽然有错,但也是没办法的事,如果停车场有休息的地方,他也不会跑到车里休息,而且自己家庭收入很低,根本无力赔偿这3万块钱修车费。
鲁女士无奈,又来找停车场,停车场负责人虽然承认自己管理不善,但称是保安自己的行为,而且已经予以辞退,所以也不愿意赔偿这笔钱。
那么,这笔3万元的修车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也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鲁女士的车被交警暂扣,交警将车辆委托给停车场保管,现在停车场因为管理不善,导致车辆被损坏,所以停车场有义务进行赔偿。
至于停车场辩解是保安个人所为,显然不能成立,因为保安是停车场安排值班的,保安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本案中,鲁女士车辆的损失,应当由负有管理义务的停车场予以赔偿,当然,停车场履行赔偿义务后,也可以向有过错的保安追偿。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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