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燃气设施安检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燃气设施安检单位项目,采购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GAS-ZB-2023-11
2.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燃气设施安检单位项目
3.项目地点:长春市内(以招标人安检计划为准)。
4.项目内容: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进等工作。
5.入围年限:2年。
6.供应商入围数量:6家。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合同及合同附件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有相应能力。
2.2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3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3年1月-至今)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4人员要求:安检及维修人员具有半年以上室内燃气安全检查、隐患维修跟进工作经验,安检人员应取得山东港华学院颁发的《户内安检技术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取得山东港华学院颁发的《初级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证书。每个安检现场设定一名管理经理及现场工作人员(安检主管、维修跟进主管)。现场工作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安检员140-160名、维修员35-40人,并按招标人要求式样统一穿着工装,佩戴有关标识。
2.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