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购买商保公司门诊慢特病服务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康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购买商保公司门诊慢特病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康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购买商保公司门诊慢特病服务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BDD-2023-0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按实际额度发生金额的2%计取
5、最高限价:按实际额度发生金额的2%计取
6、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3个包:1包:职工慢病;2包:居民慢病;3包:职工和居民特药,具体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两年(每年在合同期满前30天,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次,详见磋商文件)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磋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有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对他人的不符合条件的举报负有举证证明的义务,否则取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8、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报名多个包,也可同时投标;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按包号顺序依次评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投标人若同时投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时间:2023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05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参加要求: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