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家住重庆市某县的老马,最近因为自家房屋要被强拆的事情非常郁闷。
2020年11月7日,街道办在危房整治工作中,认为老马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在报告县住建局后,老马于11月27日收到书面通知,要求其在10日内自行聘请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等级进行检测。如果在此期间老马没有检测,则由街道办代其托付机构检测。
老马认为自己的房屋长期居住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上述通知并未在意。
街道办见老马迟迟不对房屋开展安全检测,遂于通知下发后第九日,也就是12月7日,托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老马的房屋开展安全性检测,并于12月1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老马的房屋为D级危房,存在严峻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
基于该检测结果,县住建局和街道办公布公告,要求老马在12月23日前自行搬离,否则将依法强制搬离,并注明在12月25日之前将房屋拆除
老马心中万分不服,表示自己没有看到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报告,拒不搬离。县住建局和街道办遂于2021年3月11日再次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不但强制要求老马停止使用房屋,而且对该房屋欲实施整体拆除。
老马在咨询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贾燕丽律师后,于2021年4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住建局和街道办下发的上述决定书。
诉讼过程
庭审中,县住建局和街道办答辩表示,此前要求老马自行聘请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等级进行检测,老马拒不履行,只能由街道办代为托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之所以会对老马下发决定书,是因老马房屋经过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危房”,严峻影响公共安全。街道办也多次要求老马自行搬离并拆除房屋,但老马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才对老马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强制他搬离,并由街道办代为拆除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街道办和县住建局具有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等法定的职责,但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第一,街道办书面通知老马,10日内自行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检测,就应当等到10日期满再行处置。由于街道办期限未满,便自行托付第三方机构对老马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测,剥夺了老马申请鉴定的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街道办托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市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所作鉴定的依据,而不能直接作为街道办和县住建局强制老马搬离、拆除房屋等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县住建局和街道办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于法无据,程序违法。
最后,老马表示自己没有看到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报告,而且县住建局和街道办也没有证据证明,将检测报告送达给老马,同样属于程序瑕疵。
诉讼结果: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县住建局和街道办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老马拿到法院判决书那一刻,心中多日的阴霾也一扫而光。
在明律师提示大家,在遇到房屋非法强制拆除时,一定不要采取偏激的手段来为自己主张权益,应当及时有效地采取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才是最理智、最科学、最有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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