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女子高铁被掌掴的事,本来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了。然而,成都铁路公安局对该事件的处理定性为“互殴”,再次引起网上一片哗然,很多网友对警方给出的定性表示质疑。大家都认为这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别让不当执法凉了民心。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情当时的情况。5月2日,被打女子当天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期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女子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

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既然孩子小不懂事,那么难道家长也不懂事吗?公共场合随意踢别人的座椅,这样礼貌吗?平时父母有教孩子吗?还是说父母本身也是毫无道德修养的?

最后因为女子的制止,双方发生了口角,争执中小孩妈妈扇了女子一巴掌,女子随即进行了还击。在大家都认为女子这是正当防卫的时候,没想到成都铁路公安局处理的结果却定性为“互殴”,小孩妈妈被罚款500元,女子被罚款200元。

警方的判罚,我们不敢说是否合法,但是我认为是不太合理的。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九条写道: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里说“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结合事件当时的情况,是属于小孩母亲单方面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冲突的。如果孩子家长不动手打人,就不会引发打斗。所以,这里凭什么叫互殴而不能叫正当防卫?

如果按照警方对正当防卫的解释,那就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那么我想问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小孩母亲突然一巴掌扇过来,可能被打女子都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打到了,她怎么能在这零点几秒内做出反应并制止小孩母亲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警察那么好身手,在犯罪分子行凶的那一刻及时制止。

那么在女子被小孩母亲扇了一巴掌的时候本能地还手打回去,为何就成了互殴了呢?并且还手之后女子并没有“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如果这样都被定性为互殴,那么被打女子应该怎么做才不会被定性为互殴、或者要怎么还手才能属于正当防卫?

难道警方想要看到我们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吗?还是希望看到以后每个人被打完之后直接躺在地上讹诈对方几万块钱这种情况发生吗?如果都不是,那么请告诉我们,当有一天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是还手还是不还手?到底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