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历时一年多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并当即履行32万元的侵权赔偿款

终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2020年底,上党区某养殖户的蛋鸡生病出现死亡,在请兽医甲某医治后,又从河南籍乙某处购置了药物用于治疗,谁知蛋用药后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大批次死亡,短短三天死亡数量达到6000余只,养殖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养殖户怀疑兽药本身存在问题,虽经多次与甲某、乙某交涉,又到北京、河南等地做鸡样病检和药物成分化验,但蛋鸡死亡原因仍不明朗,加之乙某对事情的处理又多为消极敷衍,双方分歧很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2021年9月,养殖户将甲某、乙某诉至上党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对蛋鸡死亡原因申请司法鉴定。此间,乙某向法院申请追加其销售上线丙某(居山东)和丁某(居河南)为共同被告,后法院将二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丙某、丁某二人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但从未露面,甚至电话也联系不通,致使之后的鉴定质证、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出现了极大困难,再加上疫 情的影响,因果关系鉴定也无法正常进行,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审理经过

案件处理虽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从未放弃信心和努力,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释法说理,终于又把双方当事人全部拉回到了司法鉴定质证上。

2022年9月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蛋鸡死亡的原因已基本明确,法庭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过错、责任比例的划分和蛋鸡经营损失的计算仍存在很大分歧,争执不下且情绪激动,并且原告又提出要对经营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申请。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对该案简单地一判了之,势必会形成新的执行案件,且案件当事人远在外省,执行工作将会困难重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保障。而且司法鉴定费用高、时间长,且经营损失的鉴定还是更多依赖于市场因素,应该可以通过调查找到合理标准。

多方考量,法官决定迎难而上,以调解方式化解该案。为节省审理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向原告就经营损失的司法鉴定进行释法释明、讲明利害,最终促使原告放弃了鉴定申请,并同意由法官通过市场调查以确定经营损失。随后,承办法官到农业、畜牧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又深入当地规模不等的多家蛋鸡养殖场进行询问,了解蛋鸡养殖的市场行情。通过多方调研,承办法官认为,蛋鸡养殖成本以及损失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的方法计算,没有鉴定必要。

随即,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调查收集的材料进行质证,并进一步通过调解统一双方思想,最终双方对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计算蛋鸡损失的方法均表示接受和认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采取“线上+线下”“面对面+背靠背”“讲法+说情”的方式,前后组织调解达20余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即履行了赔偿款32万元。

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来源:上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