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为正处级,市委书记(文中特定是地级市、不是县级市)是正厅级,市委书记整整高出县委书记两个级别,何况县还在市的领导之下,为何县委书记权限还比市委书记大呢?

先来看看某省组织部公布的县委书记任前公示。

按理来说,根据干部治理原则,省管市,省只负责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和任免,而上面的内容将厅级干部和县委书记一同纳入任前公示,只能说明县委书记与厅级干部一样,也纳入了省管干部行列。

县委书记与市委书记同时纳入省管干部行列,那在县委书记的考察任命上,市一级的话语权就会变弱,相应市委书记在县委书记职务上的话语权也相应减小。

地方的一把手,最主要的权力在于人事权,根据干部治理权限,市委书记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考察任免,包括对区市县长等重要岗位职务的考察任免,但对于同时处级干部的县委书记,市委只有推举权而没有决定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市委书记的用人权是有欠缺的。

反观县委书记岗位,科级干部包括乡镇党委书记的考察任免权都集中在县委,作为县委书记,拥有完整的用人权,从这点来看,拥有完整用人权的县委书记要比用人权有欠缺的市委书记权限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