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到1995年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养老金的待遇是能够提高不少的,而1985年到1995年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
第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哪些人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呢?
在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不按照工龄计算了,而是按照缴费年限进行计算,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参保人员也开始缴费了,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就被称为实际缴费年限,那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呢?
凡是符合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都是可以在办理退休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简单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将没有缴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参与养老金的计算等等。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地方,就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国家不认可的工龄呢?肯定是不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也是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认定的。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要个人的档案材料齐全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不同,而企业单位的改革时间多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的,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时间就统一到2014年10月份了。
因此,参保人员的身份不同、退休地不同,都是有可能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的,比如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是1990年1月份,而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是1993年1月份,那么这位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就可以认定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是1990年1月份开始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就比较长了,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14年10月份改革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就为2014年9月底,所以这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就可以认定24年9个月的视同缴费年限。
通过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到,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咱们不仅要考虑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还需要考虑参保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同时,也要考虑退休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这3个方面的信息都确定之后,才可以计算出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第三,1985年到1995年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刚刚咱们也说了,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同,退休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不同,参保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是参保人员在1985年到1995年有实际的工作年限,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参保人员是属于企业单位的,且退休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不同,那么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在认定时,就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
比如参保人员在1985年到1995年有实际的工作年限,如果当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1996年及以后,那么参保人员在1985年到1995年的工作年限,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如果当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1996年之前,例如是1992年或者1993年的情况下,那么参保人员在1985年到1995年的工作年限,就只有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的工作时间,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了。
如果是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的工作年限,参保人员没有缴费的情况下,不仅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就连实际缴费年限都是不计算的,如果参保人员不符合补交的条件,那么这些没有缴费的年限就无法参与养老金的计算了。
第四,如何才能成功地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部分情况是无法完成认定的,比如档案材料不全的参保人员,如果档案材料无法补齐的话,那么可认定视同缴费年的工龄是无法完成认定的。
还有被开除、除名或者自离的参保人员,在之前的工作工龄也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实际缴费年限除外。
对于服刑的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及以前的工作工龄,都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对于职工因病休假半年以上的,且按月领取救济费期间,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够认定的,不过,休假之外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还有临时工的工作工龄,凡是不属于最后一次临时的工作时间,都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还有部分地区最后一次的临时工工作时间,因为当地有明确的规定的,也是有可能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参保人员想要成功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以上几种情况就是需要避免的,如果是属于以上几种情况的,视同缴费年限基本上都是无法认定的。
第五,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可以多领多少养老金呢?
参保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之后,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养老金基本上都是能够增加一些的,但是具体能够增加多少?就要看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而定了。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参保人员的平均缴费指数,甚至是退休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等等,都是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的,所以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可多领的养老金也是不同的。
从各地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每认定一年,养老金的待遇基本上都能够增加100元以上的,如果退休人员的平均缴费指数比较高,退休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也比较高的话,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每认定一年,养老金的待遇是能够增加300元左右的。
总结来说,参保人员在1985年到1995年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和退休地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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