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引导我市企业或组织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实现提质增效,根据《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佛山市政
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绩效优异、其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或社会效益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制造业2022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服务业2022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有2名以上经第三方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卓越绩效自评人员。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具有完善的质量文化体系并有效运行。
(六)产品、服务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没有消费者(或服务对象)较大投诉等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伤害监测系统,顾客满意程度高。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九)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市内的控股企业或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八)项基本条件。
(十)暂不受理5年内曾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
2023年累计评选出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质量强区办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申报,积极做好企业或组织申报的指导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请结合申报要求,发动和推荐企业或组织参与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2023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一并提交评委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光盘内的申报材料请用word格式)。提交评委会秘书处受理前,请到本区质量强区办(区市场监管局)加具推荐意见。
(三)各区质量强区办收到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后,即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六、其他
为及时掌握各区申报情况,请各区质量强区办于5月30日前,将辖区内拟推荐申报本届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报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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