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黄某乘坐高铁与熊孩子家长发生纠纷被打一案,尽管已经被依法处理,但是很多人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包括当事人也正在申请复议。

很多人认为,女子在这一事件当中是正当防卫,被定位为互殴是明显不公。

我之前一篇文章已经清楚的阐述,我们国家不支持个人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是鼓励大家通过法律的形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把女子黄某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无异于是肯定和鼓励这种行为。

但是在这种民间纠纷当中,一般嚣张的一方都是目无法纪的,这样的人也不会珍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甚至他本人可能就是一个亡命之徒。

如果鼓励一般群众在纠纷当中采取暴力手段去还击,很多情况之下,就如同去支持武大郎捉奸,是鼓励以卵击石。后果就是矛盾激化迅速升级,案件性质恶化。

这样就会由一般性的民间纠纷迅速演化成恶性的刑事案件。可能双方都会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

在这起案件当中,一个年轻女子面对三个成年人,其中还有一个男性。如果鼓励当事女子通过打回去骂回去的方式作为回击。该女子明显占不到什么便宜。

最近发生的列车上持刀伤人事件,就能够给这起案子做一个更好的注解。如果对方人中,有人丧失理智,也持有利刃。那么现在这名女子会是什么后果呢?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要远离这些人渣,要远离这些垃圾人。为什么遇到他们的时候和他们还要产生纠纷,激化矛盾呢?

甚至退一步说,当事人不是一个年轻的女子,而是一个身强力壮的大汉。在这场纠纷当中,他又能够打得赢。

那么后果是什么呢?水浒中的杨志杀了牛二,鲁提辖杀了镇关西,他们的后果是什么呢?

时至今日也是这样。我们最熟悉的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一个小纠纷可能会夺取两个人甚至更多人的生命,或者是当事人致病致残。

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冷静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小不忍则乱大谋,什么事都要从长计议。要知道孰重孰轻,要知道你的命是最宝贵的。要善于用智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不是用蛮力。

在这一起事件当中,当事女子做的并不完全正确。在处理纠纷当中有很多错误。没有注意矛盾的消解,而是不断的刺激矛盾,使矛盾升级。

在列车上遇到熊孩子这样的事情,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乘务员,列车长,乘警,通过这些官方人员来解决矛盾纠纷。不要私自和对方直接对线。

你购票了,就应该得到优质的服务。在列车上受到滋扰,首先就应该找列车的工作人员。把矛盾转化为列车工作人员和没有道德旅客之间的矛盾,把自己置身事外。而这些工作人员他们是有强大的后盾,他们的背后是整个的铁路系统,和国家暴力机器,这都不是这些不法之徒可以抗拒的抗衡的。

如果列车工作人员不能够给予正常的解决,调解矛盾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马上表示你会投诉,并向12306进行反馈。面对投诉这些人员大多数情况都会给予妥善解决,不然他们都将受到铁路部门的惩处。

而且即便直接和熊孩子家长产生矛盾,当矛盾发生的时候,比如遭到对方的辱骂,也不应该直接骂回去。同样也是直接找乘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已经涉嫌扰乱社会治安。可以要求乘警主持正义,要求对方道歉,并给予对方一定的惩罚。如果乘警不作为,可以投诉乘警,乘警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到,发展到被对方打了一个耳光。那么这个时候打回去就是最错误的选择。因为对方能够公开场合嚣张的打你,这就证明对方是一个毫无法治观念,目无法纪的人。这个时候你已经置身险境,对方甚至都可能是一个亡命之徒。面对这种人,没有采取容忍的态度没有采取缓和矛盾的做法,当场打回去就是激化矛盾。

被骂了都可以要求乘警主持正义,被打了自然可以要求乘警做出对对方的严肃处理。这个时候对方很可能被拘留,罚款,被禁乘高铁。也可以通过网络曝光使对方社死。而打回去是最愚蠢的做法。使自己置身险地,还丧失了主动性,有理变没理沦为了和对方互殴。

关于如何区别正当防卫和互殴,实际上是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就做了相关规定。

当然在这一起民间纠纷引起的互殴事件当中,还没有上升到轻伤害这个程度。但是这个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却给我们指出了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给了我们一个清晰的司法界限。

在这个指导意见当中的第9条明确规定。

(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注意看一下上面我标出的红色粗体字。首先这起案件就是因琐事而发生的争执。并不是前面所列举的使用凶器和采取不相当的暴力讨论的范畴。

而在这样的琐事引起的争执当中,双方都没有保持克制。这个年轻的黄女士在这个纠纷当中,我们没有看到她采用克制的态度。对方骂过来她就马上骂回去。对方发出威胁,你再骂我就扇你,黄女士也马上回声骂回去,刺激对方主动出手打过来,而被打之后又采取还手打回去。

可以说,在这有来有往的过程当中,在黄女士身上根本也就不存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样的事情起因,和矛盾升级的过程,给出的结论,双方是互殴,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在黄女士一再采取容忍的态度,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之下,对方持续的采用暴力的方式攻击黄女士,在这种情形之下的反击,才能够认定为正当防卫。

很明显,黄女士的情节并不属于此类。

所以对于这种民间纠纷的解决办法,我们不鼓励采用个人暴力的方式去解决。尤其是在这种公共交通工具之上,矛盾激化,事态往恶劣的方向发展,都有可能威胁到公共交通的安全。

如果把事发场景换为高空中的飞机,大家作为同机乘客就能够马上充分的意识到这起事件的恶劣性。

所以从这起事件当中,我们都应该学会如何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通过法律的手段,用法律作为最强大的武器去打击敌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住自己全身而退,而又始终站在最具主动性的制高点上。这才是智者的选择。

而作为旁观者,我们也应该理清这其中的道理法理,看清楚其中的轻重缓急是是非非。不要去做鼓励武大郎捉奸这样的事情。

武大郎看似行为英勇,看似不受窝囊气,而等到丢了性命的时候就悔之晚矣了,才知道得不偿失。

假如事件当中的黄女士是你的家人,是你的妻子儿女,她一个人在陌生的交通工具之上,面对的是三个蛮不讲理的成年人,你真的认为鼓励她当场骂回去打回去是最优的解决方案吗?是正确的吗?

我想你绝对不会这样去做,因为这无异于是以卵击石,本质是害命。#头条创作挑战赛##女子劝阻小孩踢椅背遭其父母扇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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