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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推进莲花县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水平,5月5日下午莲花县召开地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1个成员单位和乡镇(场)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地名办主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金强同志主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红宙,副县长吴潇雯出席会议。

会上,县民政局分管同志宣读了《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莲花县地名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县部分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名称标准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莲花县有关道路命名、更名征求意见的通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内容,一是《聘请地名论证专家任专家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莲花县地名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二是审议勤王路、滨河南路、秀莲路更(命)名事项;三是审议部分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名称更(命)名事项。

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红宙强调地名的重要性、地域性、社会属性,地名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是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提高对地名工作的认识,优秀文化传承。二是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部门配合,群众参与。要抓好前置审批,上报审批与实际使用相符。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各成员单位将地名工作纳入日程,履行职责,提升地名文化内涵。

王红宙指出,莲花县作为全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县,更要以试点为契机,摸清乡村地名管理现状,找准问题结症,对照《条例》规定,构建起科学有效、规范严密、配套完备的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提升乡村地名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同时也是把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推动地名赋能乡村振兴作为试点的核心任务。

来源:“莲花民政”公众号

选稿:计梦菲

编辑:计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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