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方便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车辆登记上牌业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佳木斯市实际,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佳木斯市第一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共36处。

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