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把840万的拆迁款存入银行,买了定期五年的理财产品。等五年期满,女子再次来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买的是终身险,要71年后才能拿回本金。女子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民警建议女子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女子朱女士居住的老街集体拆迁,一家人获得了500多万可观的拆迁款,经过商议,一家人一致决定放入银行吃利息最为稳妥,就由朱女士来负责这件事情。朱女士跑遍各大银行了解情况,最终选择了在家附近的银行办理业务。

原本朱女士只是想单纯吃个利息,却不想一个工作人员过来向她推荐理财产品,并保证五年后就可以取出本金和利息。朱女士也没多想,觉得银行肯定是不会骗人的,并再三向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五年就取回本利,才同意用500多万购买理财产品。
后来朱女士把这件事给母亲和小姨说了,她们觉得不错,也让朱女士把他们的拆迁款合计340万购买了该理财产品。五年期满,朱女士如约来到银行取回本金和利息,却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定期产品怎么就变成了终身险呢?

朱女士质问工作人员当初明明谈好的五年的定期产品,现在变成了终身险,银行要给自己一个交代!工作人员却拿其合同说事,合同里白纸黑字地写着71年后才能取出本金。

朱女士表示,她今年37岁了,71年后108岁,到那时候还有能力花这些钱吗?能不能活到108岁都是个事,要求存款行给一个交代!
朱女士家居住的老街集体拆迁,她们一家获得补偿款500多万元。
这么一大笔钱,自己又不会做生意,投资其他又有风险,家人经过商量决定将钱存成定期存款
这样既有利息可供家庭开支,还安全可靠,朱女士对此也很谨慎,她跑了几家银行觉得存款利率都差不多。
71年后,自己都108岁,能不能活那么久还是问题,开出这样的条件不是摆明了为难人吗?再说了自己的母亲和小姨都是高龄人,根本等不到71年后,朱女士慌了,即使不要利息也要把本金取出来。但工作人员却说银行不受理保险服务,要到寿险公司办理这项业务。

等朱女士到了寿险公司,柜员表示当年处理这项保险人员早就已经离职了,给她对接了一个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了眼合同向朱女士解释合同内容,朱女士听到同样的话都超过了三遍,现在只想知道钱要怎样才能取出来!

朱女士瞬间懵了,自己才37岁,71年后自己108岁到那时候自己是否在世都难说,再说70多年后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都是未知数。
朱女士很清晰地记得,当初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讲的可是五年期理财,现在却变成了取不回本金的终身险。
母亲和小姨都是六七十岁的年龄了,这些钱可是老人的养老金,出了这样的事,两位老人知道了说不定会出大事。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提前取出就是违约,朱女士需要一部分大额赔偿金,不建议朱女士现在就把钱取出来,朱女士的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说了这么多就是不愿把钱还给我了,你们这是骗保,当初明明说了五年就可以取出本金和利息,现在我利息都不要了,怎么还要倒赔钱,于是就当场报警处理。

民警了解到情况后,表示这已经超出警方服务的范围,建议朱女士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一看事情要闹大了,经理赶紧出面打圆场,声称会将朱女士的这种情况汇报给上级,给朱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其实在《民法典》中就有说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朱女士作为被欺骗人,如果起诉银行和寿险公司是可以撤销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银行返还本金和利息。
也正是因为有此法为鉴,权衡利弊后,银行和寿险公司同意退回朱女士的840万的本金和利息,至于中间有没有隐藏额外的利息,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近年来,不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发生,很多文化不高的人很容易因为高利润被银行哄骗去购买保险,到头来难以拿回本金。相关部门要严打银行保险这种不正之风,增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贯彻“知法守法,合规从业”的思想,打击不法分子以公谋私,给国有资产、单位声誉造成的损失,给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