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专业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门槛防水淹措施,上方应设挑出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2、消防电梯前室内墙上不应设其他门洞口。
3、二、三层楼梯间LT3门净宽1.5m,与设计图纸不符,应复核疏散总净宽度。
4、三层防火分区二与防火分区三未按图设置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5、二层设置中庭与设计图纸不符。
6、各层变形缝未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7、地下室设备分区4公变房疏散门完全开启后阻挡疏散走道,各设备房平面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符。
8、地下室发电机房储油间未设置门槛及集油坑等防油品流散措施。
9、部分消防救援窗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应逐一排查。
10、场地内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设置标线标识。
11、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二、给排水专业
1、消防水箱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及进出水管的阀门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保护。
2、稳压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消防水箱出水管的设置不符合图纸要求。
3、消防水池、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溢流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措施。
4、消防水箱玻璃液位计的上限偏低;完善消防水箱的泄空管。
5、复核稳压泵的参数并调试好稳压泵的启、停泵压力;复核流量开关的启泵信号;稳压泵应搭遮雨棚。
6、公寓的灭火器型号有误。
7、复核消火栓立管上下的控制阀门。
8、部分喷头溅水盘距顶板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9、喷淋末端试水时,喷淋泵未启动。
10、部分消防管道缺抗震支架。
11、部分消防管道漏水。
12、二层有通高区域,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请设计单位复核。
13、商业外围的消火栓缺软管卷盘,不符合设计要求。
14、储油间缺自动灭火设施;发电机房、配电房与图纸的布局不一致。
15、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16、完善湿式报警阀组间的排水;喷淋环管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7、消防水池分两格,液位计和进水管都应单独设置。
18、消防水泵的连通管上应加检修阀门。
19、喷淋泵2泵运转不正常,应检查其轴承是否正常。
20、复核室外消防系统是否有两路市政管网接入。
21、复核水泵接合器的铭牌参数。
三、电气专业
1、屋顶部分消防风机备用电无电。
2、屋顶疏散指示方向有误,且屋顶楼梯间及上人屋面未按设计图纸安装应急照明和出口标志灯。
3、屋顶消防电梯消防电源监控未连线。
4、屋顶穿越机房的电缆桥架内未防火封堵。
6、安全出口在走道侧边的,走道上缺少吊装的指向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
7、公寓电表箱和商业电表箱未按设计图纸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切非消防模块。
8、电气火灾监控未按设计图纸检测配电线路的温度。
9、电井内部分电缆桥架内未防火封堵。
10、一层部分楼梯间未按设计图纸安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
11、测试报警系统,部分未两点启动、公寓、商业用电未切断非消防电源、火灾显示盘故障、无电梯机房迫降待测试。
12、二、三层部分区域未按设计图纸安装疏散指示标志,且部分应急照明故障。
13、二、三层安装的吊装疏散指示过高,且部分被电缆桥架遮挡。
14、商业部分区域缺少探测器。
15、地下室坡道缺少探测器,且坡道道闸未联动火灾自动报警。
16、地下室部分侯梯厅未安装应急照明和出口标志灯。
17、地下室部分楼梯间缺少应急照明和出口标志。
18、地下室部分楼梯间缺少探测器。
19、发电机未接地,且发电机房内安装的配电箱防水等级不符合要求。
24、部分地下室设备房的出口标志设置位置有误。
25、地下室充电桩缺少切非设置和电气火灾监控。
23、潜污泵和消防控制室双电源转换开关未采用pc级
24、消防控制室未接地,且缺少备用照明和外线电话。
25、消防电梯功能无法测试。
26、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末端设置自动转换开关,进线电缆是否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防水等级是否采用IP55待核查。
四、暖通专业
1、吊装的加压送风机、排烟机未设置抗震支架,不符合《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5.1.4条规定。
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外墙不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应设置固定窗,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规定。
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合用前室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规定。
4、楼层消防联动测试时,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未联动启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1条规定。
5、未按图纸设置余压探测器。
6、穿越防火隔墙2m范围的部分风管未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7、部分封闭楼梯间顶部未设置开启面积不小于1m2的高窗。
8、商业及封闭楼梯间高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9、商业未按图纸设置挡烟垂壁,并应复核自然排烟窗面积。
10、1#楼梯无防烟设施。
11、部分挡烟垂壁破损。
12、部分排烟风管穿防火隔墙处未设置排烟防火阀。
13、地下室机械排风口未设置在储烟仓上方。
14、280度排烟防火阀不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2条规定。
15、地下室部分防烟分区无排烟设施。
16、风机房应设明显标识。
17、部分送风机房百叶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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