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后发国家走向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赶超模式有两种:一是在引进、吸收基础上的模仿创新,二是原创型、自主型的原始创新。本文将后发国家的创新赶超过程划分为技术引进、复制性模仿、创造性模仿、自主原创四个阶段,并据此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赶超路径的演化进程。本文的理论推导显示,随着后发国家逐渐接近技术前沿面,科技进步率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均值收敛”状态,同时也可能面临先发国家更加严格的技术管制,因此,我国适时提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也是应时势变化、从跟随走向引领的赶超战略转型。建议:在不同产业技术水平严重分化的背景下,保持科技政策的层次性;妥善处理科技自立自强和开放式创新合作的关系,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以基础研究为源头的技术创业,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开展前沿技术探索;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加强“无人区”领域的创新顶层设计。

1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创新赶超”一词涉及国际经济学、技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等范畴,往往表现为后发国家沿着先发国家的技术发展轨道,在某个阶段内以快于先发国家的技术进步速度来缩短差距,最终实现追赶和超越。“赶超”是从后发者视角创造出的被广泛应用的词汇,“后发”由著名经济史学家Gerschenkron在其经典著作《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中提出。一般来说,“后发”“后发国家”与“先发”“先发国家”是一组相对提法,划分界限依据国家实现现代化的程度和时序,主要的发达国家均为“先发国家”,其主要特征是较早实现现代化、科技水平较高。“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是动态发展的,后发国家基于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选择适宜的经济和科技发展路径,有可能实现对先发国家的追赶和超越。

“创新赶超”模式一般包括技术学习模式、嵌入式技术发展模式和独立技术创新模式。关于后发国家创新赶超问题,Raymond Vernon提出了基于经典产品周期理论的北国-南国技术扩散理论,认为研发能力更强的先发国家(北国)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发明新产品,后发国家(南国)依靠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对北国产品进行模仿生产,北国与南国的贸易体现为新发明产品与标准化产品的交易,随着贸易深化,南北国家的技术差距逐步减少。这一理论在战后的东亚得到了验证,战后东亚国家的后发赶超主要是基于较快速度的技术扩散,这种技术扩散带来了追赶效应,并促使该地区以很快的速度实现了后发赶超,尤其是韩国、日本在科技创新方面与OECD国家的差距快速缩小。学者普遍认为,后发国家对先发国家的技术模仿是技术扩散的重要途径,后进者可以通过“追踪路径”和“跨越路径”对先发者进行赶超。

既有文献对于后发国家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赶超的可能性进行了阐述。后发国家主要以“追随者”的身份在既有技术轨道上进行技术引进和模仿,但是模仿成本不断增加的趋势降低了后发国家的增长率,这种“追赶收敛”的结果是,从全球范围来看创新型产业呈现出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分工。研究显示,技术变革和技术追赶是非中性的,后发国家的技术模仿并不必然带来赶超,战后的落后国家在历经20~50年追赶后多数落入“再落后”或者“中等收入陷阱”,未能实现对发达国家的反超,即使东亚的崛起群体中也只有日本和韩国两个“特例”。事实上,后发国家技术进步的加速度与其人均人力资本水平、地区生产率差异、政府的赶超战略、市场垄断程度、基础研究投入以及产业结构转换的“机会窗口”均有关系。一个国家越接近全球技术前沿,复制性模仿的机会就越少,当后发国家的创新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不得不谋求“科技自立自强”,也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内生性创新能力,后发国家才能达到技术前沿。

相对美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和追赶型经济体,对西方国家的追赶策略经历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转变,创新驱动是新时期中国追赶发达经济体的金钥匙,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当前中国正处在新技术革命的技术赶超机遇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语境下,如何处理好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关系,通过学习外国技术来适应外部技术变化、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开展自主产品开发、实现突破性创新,这一命题值得研究。本文在既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后发国家创新赶超的一般框架,尝试性地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赶超范式嬗变的规律,以期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借鉴。

2 开放条件下后发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赶超规律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后发国家的创新赶超模式有两种。一是在引进、模仿、吸收基础上的创新(简称“模仿创新”,这里定义的模仿创新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特别强调后发国家在跟随模仿、技术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式创新)。后发国家模仿创新是对先发国家科学技术的引进、学习、消化和二次创新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外源型创新,核心在于立足后发优势、提升技术学习效率。二是自主型的原始创新模式,该模式是一种“自立式”的内源性创新,后发国家依托本国的科技型企业或研究机构独立开展研发工作,逐步实现对先发国家的技术赶超,这种创新模式对后发国家的经济水平、研发实力、创新效率的要求均比较高。

后发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赶超过程阶段,其理想路径是从技术引进(Importation of technology)开始,历经复制性模仿(Replicative imitation)、创造性模仿(Creative imitation),最终实现自主性原始创新(Original innovation),本文称其为后发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IRCO模型(见图1)。“技术引进”的对象包括生产工艺、制造设备、技术标准、产品材料配方等。“复制性模仿”包含后发企业引进技术后的拆解、试验、仿制等动作,这一阶段的目标是消化引进的技术,按照先发国家的图样、配料、工艺、方法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仿制。“创造性模仿”是模仿创新阶段的核心环节,是后发国家实现“技术自立”的过渡性阶段,结合后发国家的产业需求,对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和再创新。“自主性原始创新”则是指以企业为主导从事的基础性、根本性、首创性、源头性的科技创新,是迈向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阶段。

跟随型创新过程包含I→R→C三个阶段,这个过程的主要任务是在引进先发国家先进技术的过程中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后发国家沿着I→R→C过程追赶先发国家时,如果仅仅基于静态比较优势确定的国际分工进行简单的复制性模仿,容易使本国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而无法突破,与先发国家的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拉大。为了避免落入技术依赖陷阱,后发国家应相机运用选择性干预政策,将潜在的后发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模仿创新阶段,R→C比I→R过程更为重要,应当通过创造性模仿逐步实现产品的国产化、技术的自主化和产业链分工的升级。具体的升级路径有两条:一是沿着产品价值链的“微笑曲线”攀爬,将附加值低的环节放弃或外包,逐步转向附加值高的环节,产品生产形式上往往体现为从OEM(定牌生产)→ODM(原始设计生产)→OBM(自有品牌生产)的升级过程;二是沿着产业链往上游延伸,发展核心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即从生产组装到前端高技术含量的新材料和核心部件。综合来看,在I→R→C过程中,追赶速度和能力获取通常取决于对先进公司技术资源的吸收引进和利用能力(例如通过逆向工程、供应商参与、技术许可或小规模并购),逐步发展独立设计和制造技能。

后发国家迈向科技自立自强则体现为C→O过程的关键一跃。在这一阶段,由于后发国家与追赶目标国的创新差距越来越小,导致技术引进的空间越来越小,后发优势也已充分释放。此时,后发国家对外可能面临先发国家的竞争甚至“打压”,对内面临“制度模仿”的困境,可能无法突破原来的技术轨道,被称为“对后来者的诅咒”,即后发国家的技术模仿短期内效果非常好,但会导致长期发展隐患甚至失败的“后发劣势”。该理论强调“制度”在追赶中的重要性。后发国家完成C→O的跨越、实现创新赶超不是必然的,从历史上看,只有部分国家完成了创新赶超。C→O阶段的创新赶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原有轨道上实现创造性模仿到自主型原创的技术突破,实现“后来居上”,后发国家在既有轨道上能否实现赶超取决于其“创新加速度”,比较典型的情况是在与先发国家的技术差距逐步缩小后,后发国家的创新型企业基于前沿技术和市场需求,直接识别、采纳该时点最新、最成熟的技术,站在较高的技术起点进行快速追赶,获取尚未被先发国家占领的市场,最终实现创新赶超,这种模式一般被称为后发国家的“蛙跳模型”;另一种是后发国家以非连续性、非常规的飞跃式发展方式跨越先发国家的既定技术轨道,甚至创造、引领新的技术轨道,从而接近、达到或超过先发国家创新水平。总的来看,后发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一般应基于产学研体系完善、研究开发经费充足、科技人才集聚、创新环境友好等几个前提条件(见表1)。一般来说,迈向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承担着技术测试、市场开拓的风险,成本高、失败风险高;而模仿者可以在原创者的基础上进行广泛集成、重点突破、有的放矢,减少试错成本、提高创新效率。从创新的层次上说,跟随型创新是在引进、吸收的基础上二次创新,风险较低,一般针对先进的适用性技术;而科技自立自强要求“自主创新”、独立研发,瞄准前沿技术开展研究开发,创新的不确定性相对更高。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赶超的范式嬗变

3.1 创新赶超演进阶段分析

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的创新赶超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两头在外”+“三来一补”——技术引进主导阶段(1978—1985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同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开启了“科学的春天”,大会通过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8个发展领域和108个重点研究项目,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科学技术基本方针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从邓小平访日(1978年10月)、访美(1979年1月)开始,中国正式向西方打开国门并学习和引进先发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工业。1979年,邓小平提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在具体举措方面,通过“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原材料和市场均在海外,国内生产环节大量引进技术、大量出口创汇)、“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方式来引进国外技术,进口西方国家的成套设备或直接引进各国的领先技术。20世纪80年代,中国从法、日、美、德等国直接购买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工业设备,在通信电子、家用电器、日化用品、纺织工业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建立了完整的体系。1980—1984年全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共1.6万项,用汇120多亿美元,在彩电、数控电话、集装箱检验等方面弥补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缺口”。

第二阶段:“以市场换技术”——引进与改进结合阶段(1985—1995年)。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工作重心从国防转向经济,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鉴于中外巨大的技术差距,1985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加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报告》,提出要“落实以市场换技术、以产顶进”。“以市场换技术”是指以引进海外先进技术为目的,对外资开放中国市场;“以产顶进”是指对国内未掌握生产技术、需在境外购买的产品,可在境内三资企业购买以替代进口。198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正式发布,明确规定为了“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国家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并给予特别优惠。“七五”期间,国务院批准了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大型核电站成套设备、超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大型复合肥料成套设备、民用飞机等十一项重大技术装备引进研制项目。中国有着巨大的市场规模、较低的人力成本、非常优惠的外资引入政策,对于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要素禀赋,在纺织、建材、钢铁等产业领域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成熟技术,政府引导国内企业通过“逆向工程”进行复制性模仿,实现了基本工艺、成套技术方面的快速积累。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一时期,《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成为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为我国充分参与国际分工保驾护航。1994年,国务院发布《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其中第三条“积极振兴支柱产业”指出:“为了换取关键技术和设备,允许有条件地开放部分国内市场。”在这一时期,处于主导地位的赶超方式依然是“复制性模仿”,也即引进先发国家的创新产品进行拆解、破译、迭代并改造、完善、升级的渐进性创新赶超策略。

第三阶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仿与原创过渡阶段(1995—2015年)。到了1995年前后,产业界和学术界对于上一阶段“以市场换技术”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从在华跨国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转移实际成果以及在这个进程中本土产业技术水平的发展来看,开放的“市场”并没换来高水平的“技术”,相反的是,外资企业对本地企业和市场构成巨大冲击,外资垄断的“挤出”效应逐渐显现,技术引进效应丧失了基本实现的条件。汽车和高端机床等行业“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往往是失败的,实践证明,复杂系统产品的核心技术是无法靠市场换来的。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这一基本国策,这是当时面对国际竞争形势明确提出的创新战略设计。1996年1月,国家科委制定《技术创新工程纲要》,旨在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运行方式中的基础性作用;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大多数研究开发机构直接进入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1998年6月,科技部正式启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项目遴选,在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三大主体计划的支持下,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已经开始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转移。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此后,进入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启了“独资化”浪潮,这也意味着基于复制性模仿的“市场换技术”彻底成为历史,中国企业“干中学”和模仿创新的难度愈发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第一次提出“自主创新”一词,并确定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16字指导方针,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提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定量目标。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完善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技术创新和产业的良性发展夯实环境基础。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总结了中国在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原创性科技成果少、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率不高等。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进一步强调“推进自主创新,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总的来看,1995—2015年,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跟随型创新虽然仍处于主导,“自主创新”的意识愈发清晰。

第四阶段:“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自主原创主导阶段(2015年以来)。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三步走”战略,确立了“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建设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该纲要10次提到“自主”一词,尤其是在论述“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时提出了“结构合理、先进管用、开放兼容、自主可控”的要求,决策层已经意识到技术跟随难以为继、技术自主可控迫在眉睫。2016年11月,特朗普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上任伊始便将中国定位为美国的“战略竞争对手”,开启了中美战略竞争时代的序幕,试图遏制中国在经济和科技领域持续崛起的势头。出于对美国的“地位焦虑”,特朗普政府加强对华高新科技管制、封锁和审查,打压和限制中资企业,并特别关注对华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在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强调“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这意味着关键核心技术的“自立自强”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最高领导层的高度重视。2019年,以信息化领域为突破口,国家部署了“安可工程”(后延展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是指用国产关键系统、关键应用及关键软硬件产品实现进口替代),提出“2+8”安全可控体系(2指党、政;8指关于国计民生的八大行业,即金融、电力、电信、石油、交通、教育、医疗、航空航天行业),拟实现相关领域中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和硬件方面的国产化、自主化。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从科技投入和产出指标来看,上述阶段划分及其显著特征也能得到清晰验证(见图2、图3)。在技术引进主导阶段和引进与改进结合阶段,由于技术主要通过对外引进获取,不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资源,此时的研发经费及研发人员均呈现一路下行态势,技术市场成交也并不活跃。随着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的陆续提出,研发资源投入大幅增加,研发经费强度和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多年持续增长,并由此催生了大量创新专利,极大提高了技术的经济效益。特别是进入自主原创主导阶段以来,国家更加重视培养高水平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激发技术市场活力,支持研发人员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及开展技术交易,因此研发人员投入、专利申请授权量、技术市场交易额以更快速度增长。

3.2 创新赶超范式嬗变:内因与外因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通过持续的技术学习,中国的科技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随着技术积累,中国在高速铁路、5G、航天航空等高技术领域不断接近全球技术前沿面。在中国近乎“奇迹”的追赶态势下,近年来,美国拉拢其盟友对中国实施“技术脱钩”为导向的战略竞争策略,“科技自立自强”已经成为中国主动应为之、被动不得不为之的战略选择。

从内因看,“科技自立自强”是创新发展规律所趋。2021年,中国人均GDP达1.26万美元,从整体上迈入中等收入国家门槛,但也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压力。要素驱动的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自立自强式的创新驱动才能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回顾40多年的创新赶超史,“以市场换技术”在赶超的早期阶段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外资和合资企业一般只是“技术转移”而非“技术转让”部分成熟和通用技术,真正的关键技术仍在母公司掌控。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外资的扩张对本地企业创新也会产生较强的“创新抑制效应”,外商整体上对我国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溢出效应较为有限。

从外因看,“科技自立自强”是国际竞争形势所迫。如前所述,后发国家越接近技术前沿面,越容易遭到先发国家的技术管制。当前,美国政府加速对华科技脱钩战略,确定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特定技术和研究领域(即“小院”),并划定适当的战略边界(即“高墙”),对“小院”内的核心技术采取了更严密更大力度的封锁。面向未来,中国必须抛弃技术引进的惯性思维,逐步实现原始创新本土化与关键产品国产化的过程。

4 启示与建议

从本文分析可见,后发经济体在赶超过程中,科技进步率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均值收敛”状态,创新要素投入终会面临边际报酬递减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新赶超战略总体上呈现一种跟随型战略,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提出本质上是从跟随型战略走向引领型战略的战略转型,是因应时势变化而形成的一种赶超范式变迁。总的来说,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应实施“非对称”赶超战略,采用不被竞争者熟知的非常规战略和战术,实现创新赶超。

本文尝试性地提出后发国家创新赶超的理论模型和一般路径,结合特定的时代背景,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跟随型创新走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选择和阶段性特点,得出以下政策启示。

(1)保持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层次性。

技术学习不同阶段并存,这是我国高技术产业当前阶段的典型特征。针对高度依赖技术引进的“跟跑”型产业,须厘清技术“卡点”,以解决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供给为政策着力点,多渠道激励“跟跑”型产业的技术学习投入,引导本土企业在对先发国家尖端技术进行学习、分析、集成的基础上,强化自主开发,实现自立自强。针对“并跑”和“领跑”型产业,应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工具,发挥自主研发型企业的示范效应,引导本土企业从逆向工程走向正向开发,鼓励以相关学科基础研究为源头的技术创业,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2)妥善处理科技自立自强和开放合作的关系。

科技自立自强不是闭关式研发或“脱钩”式研发,反而更应强调开放合作。一方面要建立更加开放的国内需求市场,巩固我国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供应链保障水平高的优势,另一方面要主动“走出去”,强化开放共享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进一步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以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为目的,积极打造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配置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为推动领域内企业从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提供扎实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服务支撑。

(3)建立适应“无人区”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机制。

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来看,要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科技等“无人区”领域的创新顶层设计,处理好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的关系,建立由政府、企业等广泛参加,同时有专家辅助治理决策的分布式、多层次决策体系。应充分探索通过“无人区”市场应用牵引来发现问题、应对问题的治理机制,并保持体制机制的弹性。 (参考文献略)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原作者周代数、郭滕达、苏牧。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本公众号编译/转载仅为分享、传达不同观点,如有任何异议,欢迎联系我们/转载公众号!

转自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作者丨周代数、郭滕达、苏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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