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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夜晚在公路上开车时看见过被车灯强光照得无法动弹的兔子吗?僵住——仿佛已经知道将要发生什么——这就是我的感觉。”

——受害者的证词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苏珊·布朗米勒的《违背我们的意愿:男人、女人和强奸》的书摘。

在这本书中,布朗米勒搜集了与强奸相关的史料与证词,在书中讨论了围绕着强奸的种种问题和迷思:什么样的人可能被强奸?强奸与受害者行为的相关性有多大?受害者为什么不反抗?

这是一部研究强奸问题的经典。“所有的强奸都是一种对权力的实践。”布朗米勒的著名结论依然在被一次次地证实。

每一个女性都可能成为强奸案的受害者。不论年幼、年老、相貌丑陋,还是生活方式保守,都不是万无一失的保障,并不能让女性免遭侵犯。

所以,无论特征或身份如何,女性总是面临着被强奸的风险。查尔斯·海曼博士在华盛顿特区综合医院经过五年的研究后报告说,曾在急诊处就医的强奸案受害人既有15个月大的婴儿,也有82岁的老太太。其他的一些研究也得出与海曼相似的结论。

证词:当时我11岁,妹妹7岁。现在回想起来仍很惊讶自己当时怎么那样天真。那天下午4点,我和妹妹从牙医诊所回家,我感觉有个男人跟着我们。他跟着我们进了公寓大楼。我们很害怕。我对妹妹说:“朱莉,他在我们后面,不要和他一起进电梯。跑!我们从楼梯上跑!”他在3楼的楼梯间抓住了我们,他用刀抵住妹妹的喉咙,对我说:“把裙子和短裤脱了,我就不弄伤这个小东西。”

统计概率很重要。既然有可预测的“典型”强奸犯,那么,虽然不够肯定,也应该有“典型的”受害人。虽然每个女人都是强奸犯的天然目标,但至少在70%至90%的情况下,受害人与强奸犯同属一个种族、一个阶层。通常情况下,受害人与强奸犯是同龄人,或者比强奸犯稍微年轻一些。总的来说,年龄介于10至29岁之间的女性风险最大。十几岁的女孩是所有年龄段里处境最危险的。阿米尔的费城研究显示15至19岁的女孩占所有记录在案的强奸受害人数量的1/4。布伦达·布朗在调查孟菲斯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学生在所有强奸受害人中占比27%,“构成了被侵犯的最大群体”。

借用阿米尔的话来说,强奸通常是“受生态学束缚的”犯罪。这不是因为强奸犯喜欢和自己同一阶级及种族的女人(个人喜好不重要),只是因为强奸是一种高度依赖机会的犯罪,而机会总是更多出现在熟悉的环境里。居住在犯罪率高和青少年犯罪频繁的大城市下层地区的女性是所有阶层中,面临风险最大的。根据统计数据,排在她们之后的是那些住在潜在施暴者附近的城市下层十多岁的黑人女孩。

《人选之人造浪者》剧照

证词:是这样,当时我14岁。放学后,由于车费不够,我只得步行回家。那个年轻人在街上看见我,或者是我看见了他。他对我说:“嘿,在找工作吗?”啊,我当时心想他怎么知道我在找工作,于是回答:“是的,你问这个干吗?”他说:“因为我有个朋友想给自己的办事处找个兼职的。”我问:“你朋友的办事处在哪里?”他说:“我这会儿刚好没事,可以带你过去。”我告诉他我妈妈在等我回家,并问:“你干吗不直接告诉我地址?”他说他有关系,带我去会更好。他还说:“你为什么不打个电话跟你妈妈说会晚点回家?”我们来到一个电话亭,他给了我一角硬币。他确实给了我一角钱打电话给我妈妈。我对妈妈说:“妈,我找到了一份工作。这会儿就过去。”

他把我带到一栋楼楼下,让我等会儿,他自己先上去看看朋友在不在。我感到有点奇怪,不明白为什么要我在楼下等。我只等了一会儿,他就回来说可以一起上去。我们来到一个房间,那里除了一个肮脏的床垫什么都没有。他迅速关上房门,我马上意识到是怎么回事。我哭了起来。我还是个处女。我恳求他别碰我,但他还是强奸了我。很疼。他弄疼我了。我拼命地哭。

后来他给了我20美分让我坐车回家。他居然敢问我要电话号码以便再联系我。他让我问我妈妈他是否可以和我约会。我给了他假号码和假名字。我能想到的就是我必须回家面对家人。是吧?我必须回家,吃晚饭,微笑,假装一切都好。

吃晚饭的时候,妈妈不停地问:“你的新工作怎么样?”我说:“不想谈这个。让我一个人待会儿。工作没成。”

近年来,大学校园这类原先受到保护的地方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包括强奸在内的暴力犯罪案件。1972年发生在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案件就是其中一例。一个人假扮该校学生,自称是国会议员的儿子,强奸并鸡奸了该校两名学生。这个案子的陪审团最终没有给罪犯定罪。

1971年,联邦调查局在其《统一犯罪报告》中加入了新的统计图表,反映州立大学校园里的重罪数量(尽管罪犯不一定是大学生)。在此后的三年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洛杉矶分校、伊利诺伊大学、南伊利诺伊大学爱德华兹维尔分校、印第安纳大学、东兰辛的密歇根州立大学、堪萨斯大学、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和密尔沃基分校在这个图表上名列前茅。伯克利有一年发生了11起强奸案,创下州立大学系统中的最高纪录。很多大学生强奸案发生在搭便车时。

根据全国暴力诱因及预防委员会特别工作小组的报告,大约半数的强奸受害人(53%)与强奸犯素不相识,30%的受害人与强奸犯曾有过一点点接触,7%的受害人与强奸犯有亲属关系(女儿、姐妹、侄女或者表姐妹),3%的受害人与强奸犯曾有过亲密关系。(和大部分与犯罪相关的因素一样,总有被称为“未知”或者“其他”的一类因素。)特别工作小组的结论是“如果一个女人遭到袭击,那么十有八九那个攻击她的人是陌生人”。

正如我在第六章“警方档案中的强奸犯”中提到的,强奸统计数据介于故意伤害和抢劫之间。按照这个模式,将这三种暴力犯罪中的受害人与罪犯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之间是陌生关系的在故意伤害中占了21%,在强奸中占了53%,在抢劫中占了79%。

警方比较喜欢接手陌生人强奸案,因为此类案件最容易“定案”。在警察的思维里,被陌生人强奸的女人是毋庸置疑的受害人。布伦达·布朗在他1973年写作的孟菲斯研究报告中指出,73%的强奸定案属于陌生人作案:“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往往成为不能定案的理由。”根据《统一犯罪报告》,没能定案的案件“常常因为被害人和罪犯之间案发前的关系而显得较为复杂”。

由于上述原因,陌生人实施的强奸案的真实比例至今仍难以确定。随着女权运动坚持不懈地对强奸问题进行宣传,那些被熟人强奸的女性更有意愿报警了,此类案件也开始受到应有的严肃对待。但目前,警方仍会认为被熟人强奸的女人是“事后变卦的女人”。

《她说》剧照

证词:17岁那年,我在未婚夫随海军出航的前一天晚上,被他强奸了。在此之前,我对他百依百顺,但我们的行为从未超越我俩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宗教、社会和道德准则。自我们订婚后,我一直扮演着他喜欢的角色,对他言听计从,甚至按他的喜好穿衣打扮。我文静、端庄、谦恭、顺从——是个处女。他不停地央求我与他发生关系,我总是说:“不,现在不行。这样做不对。” 我们最后一次约会的那天,他把我推到小车后座上,抱住我。我只能屈服了。毕竟,我本来就应该对他百依百顺,对吧?

证词:精神病学文献总是将挣扎作为性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想我上大四那年至少遇到过15个喜欢女性在交合过程中挣扎的男人。你越是挣扎反抗,他们就越是要在停车场做爱。你能怎样?你敢在凌晨两点跑出去?是的,你要是聪明的话,应该这么干,但是很多女孩不敢。

证词:19岁那年,我在酒吧做服务生。我与酒吧的一个常客约会过几次。他人不错,就是不够风趣。一天,他邀我下班后和他以及另外两对情侣一起出去玩。

我上车时还有另外两个男人在他车上。我们于是一起去接其他女孩,但是每次到接人的地点,这两人都会下车然后折回来说女孩来不了。这时候我们已经到了乡下,我的约会对象把车停下,开始对我动手动脚。就这样,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我与三个男人待在同一辆车上,而这三个人脑子里盘算的是同一件事。

我不停地挣扎,直到约会对象警告道:“你再不从,我就干更下流的事。”我屈服了。接着,另外两人轮流强奸了我。我不再尖叫,不再反抗,只求一切快点过去,只求将来不再遇到这种事。他们都满足后,便把我送回了家。

几天后,我将自己的遭遇告诉酒吧里几个年长的男人,他们问我有没有受伤,我回答说没有,他们便让我忘了此事

潜在的受害人与潜在的罪犯被命运的力量拽到一起时,一个完整的程序便自然而然地开始运转。潜在受害人的每句话、每个动作及每个表情都会增加或者动摇潜在强奸犯犯罪的决心,妨碍或者帮助他实施犯罪。

被害者促发(Victim Precipitation)是犯罪学上的一个新概念。此概念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对犯罪负有责任,而是为了定义那些犯罪的促发因素。被害者促发理论认为,一宗犯罪中的受害人如果换一种举止,这宗犯罪就有可能避免。这一理论有点儿像预测,又有点像凭空猜想游戏。被害者促发理论是社会学方法论中最不精确的一种,因为它最终的结论是依据一组随意的标准得出来的。

尽管大部分理性之人也许会一致认为,是一系列轻率、鲁莽或冲动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杀人事件的发生,但在强奸问题上,他们的认识模糊不定,例如某些男人会认为将陌生男人放进家门喝水的主妇太轻率,更多的男人认为搭陌生男人便车的女性太轻率。有强奸思想的男人会将这些行为等同于公开的强奸邀约,但是在我看来,家庭主妇和搭便车的女性只是不够机警而已,其行为绝无挑逗意味,甚至连略微轻率都算不上。同样,多数男人似乎认为参与了性前戏却在交合前突然中止的女人不仅行为鲁莽,还很残忍,很轻浮,不可原谅。但是,我和女权主义者姐妹们认为她的行为完全是正当的,完全属于人类得体的行为和理智的决定。

《末路狂花》剧照

全国暴力诱因及预防委员会对被害者促发理论给出了界定。由于我将要引用他们的统计数据,所以有必要先解释一下他们的定义:

刑事杀人罪:“受害人首先动粗,凶手出手杀人。”

严重伤害罪:“受害人首先动粗或使用侮辱性语言、手势等,罪犯出手伤人。”

强奸:“受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但在真正的性行为之前退缩了;或者受害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明确地进行性邀约,但之后退缩了。”

武装抢劫及徒手抢劫:“在有诱惑机会的情况下,受害人在处理钱财、珠宝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时明显没有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行为。例如,某抢劫案受害人在酒吧卖弄大笔金钱,然后待到很晚才独自摸黑步行回家。”

尽管上述界定模糊,但委员会特别工作小组根据这些界定,对17座城市进行了调查,发现暴力犯罪中被害者促发所占的比例如下:

杀人 22.0%

伤害 14.4%

强奸 4.4%

武装抢劫 10.7%

徒手抢劫 6.1%

从上面的数据可看出,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受害人相比,强奸受害人的被害者促发行为占比最小

《日本之耻》截图

女性被强奸前的行为很重要,这需要进一步研究。同样重要的是女性在实际性行为中的举止,如女性是否反抗,女性是否能够成功逃脱。根据联邦调查局1973年的数据,超过1/4记录在案的强奸罪行并没完成。这些罪行以强奸未遂或者有强奸意图的袭击被记录进档案。从积极角度看,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当然那些差一点就得逞的强奸者在心中是想完成其行为的。那么,是什么阻止了他们?

证词:孩子病了,我也病了,所以得去药店买药。我想肯定会有人说这事该怪我,怪我从屋后面的巷子抄近路回家。当时正是吃晚饭的时间,那个人就在那里,在巷子里等我。

最初我以为他想抢钱。他把我击倒在地,我与他扭打在一起。我不害怕。毕竟我是黑人,如果你是黑人,又是女人,那你很早就得学会面对这一切。好在此人并不是特别强壮。他的体形和我差不多,是个又高又瘦的黑人。他很蠢,竟然选择在灯光下下手,意识到这点后他害怕了,不停地叫:“你看到我的脸了!你看到我的脸了!”我很愤怒,咬住他的手,他勃然大怒,把我推到墙上,扒下我的牛仔裤,想强奸我。他不停地尝试侵犯我,而我想的是与他搏斗,只要能站着,他就不能得逞。

我警告他说警察可能会经过这里。我竭力走上通往我家屋后的台阶,无奈他一直牢牢地抱着我,想把我扳倒在地。我知道我一旦倒地,他就得逞了。我想得做点什么来吓唬他,于是决定表现得更疯狂一些。我开始大喊大叫:“我的孩子就在这所房子里,正生病,你这样做,我绝对不会屈从,你最好给我小心点。”这招起了作用。他松开我,拿走我的钱,大约10美元,然后走掉。就这样——我,击退了一个强奸犯。

证词:我回击,我不住地踹这个男人的下体,把他弄进了医院。17岁的我踹伤了那个王八蛋的睾丸,从此这世上少了一起强奸案,但差一点多了一桩过失杀人案。警察事后告诉我说要是那家伙死了,我就会被指控过失杀人。你能想象吗?我跟警察说我要告那家伙强奸未遂,结果警察说:“难道你对那个可怜虫做得还不够吗?”他们居然同情他!他们还说我是个疯狂而残酷的嬉皮士。

证词:凌晨三点时我醒了。有人拿手堵着我的嘴!还用一把刀架在我喉咙上!他说:“要敢动,我就杀了你。”我的第一反应是“我一定在做梦,快醒醒”,但是我感觉到喉咙上钢铁的质感。这里要挨一刀可不是好玩的事。我的思维立即像电脑一样冷静地运转起来。怀利-霍费尔特的案子(Wylie-Hoffert Case)从我脑中闪过,我对自己说,我可不想成为明天《纽约每日新闻报》的头条。我觉得这一切就像一部蹩脚的电影。我开始和他交谈,为自己赢得时间。我坐在床上问:“你是不是要强奸我?如果是,那么,来吧,但请你把刀拿开。”让我吃惊的是,他真的把刀拿开了。他说:“我已在楼顶的窗户连续观察你三个星期了。”我也不知道哪儿来的勇气,但我确实对他说了:“如果你能从楼顶看见我,那么其他人这会儿也能看到。你干吗不去窗户那儿查看一下?”他走到窗户边,这时候我抓住了机会。你看,我用的是好莱坞式的语言——“抓住机会”,当然我是从电影里学来的。我跑到门口,打开锁,正要拉门,他抓住了我的脖子,我发出了一声尖叫,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这叫声是从哪里发出来的。邻居开了门,他见状赶紧逃走。我没有和他打斗,我用机智打败了他,像电脑一样冷静,用自己的智慧战胜了恐惧。

《女人们的谈话》剧照

遗憾的是,没有人做过强奸未遂案受害者和强奸案件受害者行为的比较研究。施暴者阳痿可能是造成一些强奸未遂案的原因,但逻辑上更说得通的原因似乎应该是女性的强烈反抗。

阿米尔曾以统计学为基础考察受害人对强奸的反抗程度,可惜他将自己的研究局限于强奸的开始及完成,没能对强奸未遂案中受害人的反抗过程进行比较研究。

阿米尔仅研究了警察记录在案的强奸受害人,即彻底输给了对手的受害人。他发现其中55%的受害人行为属于他所定义的顺从行为,27%叫喊或伴随尝试逃生,另外的18%曾通过踢打或扔东西进行反抗。

在费城所有案件中,持有武器(刀、枪、棍子和石头)的强奸犯占1/5,在这些人面前多数受害人(71%)自然选择顺从。而没有武器的强奸犯,虽然紧扼受害人喉咙,或踢打受害人(以达其目的,同时也是他们强奸乐趣的一部分),依旧很不容易得逞。大部分受害人会叫喊,会反击,会逃跑。阿米尔注意到通常一开始顺从的受害人在“克服了最初的惊吓之后,或者意识到罪犯将要干什么时”会开始反抗。反抗一旦发生,通常就不会随着攻击的开始而停止,会贯穿始终。一旦受害人意识到自己正在承受超出强奸范围之外的粗暴对待,便会做出最激烈的反抗。在伴有 “残暴殴打”的强奸案中顺从比例最低,大约占全部案件的30%。一开始就被勒住喉咙的受害人会比遭到抢劫或者殴打的受害人表现得被动。一般来说,轮奸中反抗的受害人要比个人作案中反抗的受害人少,而年龄与攻击者相仿的受害人反抗的比率最高。

在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举办的第一次诉说强奸经历的会议上,大部分发言的女性都提到遭到侵犯时以为自己会死。“我经历的不像是一次性行为——我感觉自己正在被谋杀。”一位女士回忆说。在后来的讨论中这一主题一再出现。

证词:你夜晚在公路上开车时看见过被车灯强光照得无法动弹的兔子吗?僵住——仿佛已经知道将要发生什么——这就是我的感觉。

本文作者 苏珊·布朗米勒(1935— )美国记者、作家、女权活动家。主要著作有《违背我们的意愿》《女性特质》《我们的时代》,其中《违背我们的意愿》被纽约公共图书馆评选为20世纪最重要的100部著作之一。她亦为《纽约时报》、《村声》、《滚石》杂志和《国家》报等多家刊物供稿。

【美】苏珊·布朗米勒 著

祝吉芳 祝加贝 译

这是一部关于强奸的历史。从古希腊神话中的卡珊德拉,到《圣经》中雅各的女儿底拿,从美国奴隶制下的女奴侵犯,到“二战”期间中国女性受到的日军凌辱,从监狱中的强奸,到家庭中的虐童,苏珊·布朗米勒几乎搜集了所有能够找到的与强奸相关的史料,并将之写成一段脉络清晰的惊人历史。

这是一部研究强奸问题的经典。布朗米勒的研究深入法律、历史、政治层面,也涉及电影、书报、流行文化,她援引诸种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理论,试图回答:强奸真的跟性有关吗?受害者是如何在制度性环境中一步步成为受害者的?女性主义者为什么关注强奸议题?现代社会如何杜绝强奸?

“所有的强奸都是对权力的实践。”本书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关于强奸的印象和态度,是女性研究历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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