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现就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
1.《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三审审议时间:2023年
2.《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审审议时间:2023年6月
3.《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
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3年4月已报送
提请审议时间:2023年6月
4.《漳州市海域养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
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
报送时间:2023年6月
提请审议时间:2023年8月
5.《漳州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台联
报送时间:2023年6月
提请审议时间:2023年8月
(二)预备项目
《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完成时间:2023年5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3年7月
(三)调研项目
1.《漳州市护工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间:2023年4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3年6月
2.《漳州市城市住宅小区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23年9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3年11月
3.《漳州市适老化改造条例》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3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请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并抄送市司法局。调研项目起草单位要提前开展调研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漳州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质量。
(三)加强沟通协调。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的沟通。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监督,跟进、督促起草单位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来源:漳州市政府网站
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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