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纪委监委对泰兴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国成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法做出了严肃处理决定。刘国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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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刘国成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了职务违法行为。此举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公职人员的威信,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刘国成曾在多个职务上任职,然而,他在履职过程中丧失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以及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背了公正廉洁的原则,严重破坏了公共事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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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刘国成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态度。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不能逃脱违法违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党纪处分。对于这样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将以此次事件为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和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以推动政府机构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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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廉洁从政、清正廉洁是公职人员的底线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