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米勒尔的猫
欧盟同东盟开展安全合作的动因十分复杂,对于欧盟本身来说,合作动因主要涉及经济、政治、安全利益以及战略考量这四个方面。
同时,地区间安全合作所产生的效果在于欧盟通过安全合作,促进了东南亚地区安全关系的平稳、建设了多层次安全制度和合理化全球安全治理议程,并且强化了它与东盟的安全合作认同。
贸易利益和经济战略需要
东南亚地区优质的资源禀赋和地理位置,给欧盟带来了十分可观的经济利益。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立,更是形成了超过6.6亿人的单一市场,这给欧盟的出口商和投资者带来极大的盈利机会。
欧盟与东盟的地区间经济关系在冷战后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是导致双方地区间安全关系逐步升级、且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展的主要原因,其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商品贸易额这一项指标为例,欧盟对东盟的商品出口额就从1980年的70亿欧元升至1990年的180亿欧元,进而又增至2002年的390亿欧元。可见冷战后欧盟在东盟的经济利益呈现快速增量的趋势。
虽然该谈判在2009年陷入停滞,但是欧盟转而“逐个击破”,开始了同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的双边自贸协定的谈判,其中欧盟和新加坡与越南已经分别于2019和2020年达成了协议。
从短期来看,这些双边自贸协定将加强欧洲国家和这些东南亚国家的商品贸易往来。从长远来看,这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为之后的地区间自由贸易协定打下基础,这也是欧盟的最终目标,因为这一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覆盖超过10亿人的综合市场。
再次,与贸易紧密相关的便是东南亚地区海上航道问题,全球将近50%的海洋运输会穿过南海,这一海域涉及对欧盟国家来说十分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运输,因此欧盟在维护南海的稳定与安全方面有重大的利益诉求。
《欧盟东亚外交与安全政策指导方针》指出,如果不对该地区的紧张事态加以操纵,它势必将影响到整个地区的航运与商业进展,其中也包括欧盟的贸易与投资利益。
面对这样一条“海上生命线”的存在,欧盟必须要加强对东南亚安全问题的介入,因为只有这一地区保持和平稳定,才能够保证欧盟各国在该地区海上贸易的平稳进展。
从这个角度考虑,欧盟和东盟的安全合作也是势在必行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欧盟有意将双方安全合作的重点放在了海上安全合作、打击海盗、海上救援等议题上。
最后,欧盟和东盟的安全合作也存在经济战略的考量。一方面从欧盟内部来看,2008年以来欧盟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冲击以及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陷入困境,需要对外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欧盟贸易政策由此开始改变,从打通区域内贸易转变为面向全球市场,以更加开放的姿势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
蓬勃进展的东南亚地区是经济增长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所以欧盟将其对外贸易的扩大方向转向东南亚,期望在东南亚打开其全球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布局,从而也能以贸易为手段推行欧盟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从欧盟对外经济关系进展的角度考虑,安全合作也是进一步推动经贸谈判的一个有力抓手。
这不免会挤对欧盟与东盟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从而形成竞争的关系。在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困境以来,欧盟努力利用其在双边贸易协定的优势定位来推动欧盟的标准和价值,并实现双边到多边的转变。
在这个情况下,欧盟与东盟的安全合作可以为欧盟带来更多与东盟各国进行自贸协定谈判的筹码,这也是欧盟优势地位的体现。并且双方在自贸协定和安全领域的进展,也会为欧盟在同中国和美国的贸易谈判中制造更多有利条件。
大体量的商品贸易额和欧盟在东南亚大规模的直接投资都是欧盟不可忽视的既得利益,欧盟需要加强与东盟的安全合作,来保护其在该地区的重要投资项目和贸易伙伴。
海上贸易的畅通,也有赖于该地区安全环境的稳定以及东盟自身安全能力的建设,这些都离不开欧盟对东盟的安全支持。
这种合作也有利于推动欧盟在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战略,制衡其他在东南亚进展的域外经济行为体。所以,欧盟出于这一系列经济利益考量强化了与东盟的安全合作。
谋求制度性权力和政治影响力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曾经表示:“贸易不是目标,而是实现内部繁荣以及对外输出价值观的手段。”欧盟同东盟开展地区间安全合作也同样有着背后的政治考量,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塑造、输出、示范。
通过与东盟的对话和合作,欧盟可以借此来想获悉东盟地区行为体属性。当东盟成员国在欧盟与东盟的合作过程中获得了更多收益时,它们自身也会加强对东盟的认同感,东盟内部凝聚力的增强则会进一步推动东盟在安全领域的一体化进程。
塑造身份认同是欧盟获得政治影响力的基础,在这之后随着双方对话制度的进展和完善,欧盟便能够以提供经验、提供技术、提供培训等形式逐步将自己的在某一领域的安全规范、安全机制、安全共识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方式“输出”给东盟及其成员国。
这种影响依靠于多层面的对话机制发挥作用,不仅稳定而且见效十分深刻。东盟是一个以进展中国家为主体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在一开始缺少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应对经验,所以在这一领域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执法、司法制度。
那么,欧盟作为一个优良典范就会成为一个天然的学习对象,欧盟也已成熟的地区安全建设经验和一体化规范就会成为对方学习或借鉴的范本。
东盟国家会主动学习和内化欧盟在打击跨国犯罪、恐惧主义等领域的相关制度与规范,从而使得欧盟自身规则和制度得到“推广”,在无形中使欧盟获得更多制度建设的话语权以及更大的制度性权力。
当欧盟与东盟之间的安全合作产生更多正面效应的时候,欧盟便可以此作为示范,向其他地区性国际组织推广这种欧盟所主导的地区间安全合作模式,从而有利于地区一体化规范的传播,这种合作也将成为欧盟建立以地区为单位的“有效的多边主义”的示范成果。
不仅如此,随着东盟成员国将本国的安全规则与欧盟同步,这些东盟国家在和其他进展中国家合作的过程中也会输出同样的规则,或者欧盟也有理由要求其他与之合作的进展中国家接受这些安全规则。
通过塑造东盟、输出制度和示范影响,欧盟可以提升其在东南亚地区的政治影响力,逐步影响和介入东南亚的区域一体化进程。这种影响力也会向其他地区辐射,并帮助欧盟取得在国际安全规则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这种安全合作也有利于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THA)以及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CSDP)外部化,进而帮助欧盟向全球安全行为体的战略目标更进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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