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大家都坐过,吵闹不饶人的熊孩子也肯定都遭遇过,但是被熊孩子一再骚扰后还挨家长一顿打的情况估计你就没听过了。本来自己坐高铁被熊孩子打扰后好言相劝,结果家长仗着人多势众非但不阻止孩子反而还动手打人,明明自己是受害人,就因为被打的时候还手了,最后却被警方判定成了各打五十大板的“互殴”行为,难道说被打之后除了逃跑之外只能坐地等死吗?可狭小拥挤的高铁之上又能跑到哪里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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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对方母亲重扇一耳光

如何做才是正确方法?

既然被打之后不能还手,那么按照正确流程应该怎么做呢?答案是先逃跑再报警!一切等警察来了再说。如果你问我跑不过对手怎么办,那就只能停下来被动挨打,只要对方不使用一眼就能看出来能威胁你生命的凶器,那么在徒手攻击的情况下你只能被动防御,最后按照受伤情况判定对方的打人性质,轻伤以上可以直接进监狱,但大多时候是轻微伤,大概率最后赔钱了事,因为轻伤可不是那么好认的,看看下面这张轻伤照片吧,你觉得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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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丽江打人女子轻伤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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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打人事件2轻伤2轻微伤

而且面对这种情况警方也愿意居中调停让双方和解收场,毕竟没多少人能够忍受高达7个半小时的传唤时间,息事宁人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像事主这样拒不和解的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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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就是“和为贵”的倾向

判定“互殴”的好处

那么执行如此对受害人“不公平”的互殴判定到底有什么好处呢?其实这有两方面考虑,其一是过去警方调查取证手段有限,公共场所又缺乏监控设备,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打斗案件还特别多,在双方各执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很难界定到底谁是加害方,谁是受害方,在无法面面俱到的情况下只能牺牲一定的公平性采用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大伤大赔,小伤小赔,无明显伤痕的就白打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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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美国警察处理一些黑人案件的不二法门

另外就是如果认定正当防卫的尺度过大,那么在无法取证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施暴者的“钓鱼式”攻击,比如人家给我一巴掌,我认为正当防卫的标准是回应一菜刀,又或者我故意用言辞激怒对方,然后等对方稍微有升级的动作就快速出手,打着正当防卫的幌子,但干的全是故意伤害的事,所以“互殴”判定扩大化是有现实因素考量的,反正一切手段的目的就是逼你报警,除了警察之外谁也没有使用暴力的权利。

但是这就让主动破坏规则的人占据了巨大优势,因为施暴的成本很低,取证的成本却很高,即便打人之后也多半可以调解了事,只要不上凶器,那么吃亏的永远只有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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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十几年的杀人犯被天眼系统抓获

不过取证难不应该成为受害者蒙受委屈的借口,更何况现在公共场合的摄像头普及率已经非常高了,电子天眼的覆盖范围足以让逃了十几年的杀人犯——劳荣枝落网,警方的取证难度早已大大降低,所谓有图有真相,电子监控一出90%的真相都会水落石出,这次的高铁打人事件和之前的唐山烧烤店事件都有视频证据保存下来,所以我坚决支持这位高铁被打的事主继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好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总让好人吃哑巴亏的时代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