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经侦大队《线索移送函》,反映2020年10月14日位于蕉城区的宁古高速A1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单位可能存在未按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接到宁区应急〔2022〕27号《关于宁古高速A1标段工地2020年10月14日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文件,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金涵乡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A1合同段“10·1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整改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11840(24-5),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1986年5月1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天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物业服务,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批发零售普通机械、钢材、汽车(除小汽车)。代售飞机票、火车票《限分支机构)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工程检验检测;可承接铁路、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架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用内的工程施工。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历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地质灾害: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资质证号:D114003296,安全许可证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编号:(晋)JZ安许证字〔2011〕000181,有效期至2023年3月12日。该项目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中标,并与项目业主宁德宁古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劳务分包单位: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MU91D1C,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胜利南路(云集电商公司内),法定代表人为周正彬。经营范围: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正彬,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500MA2MU91D1C,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胜利南路(云集电商公司内),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通信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资质证号:D234511892,安全许可证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编号:(烷)JZ安许证字〔2021〕024331,有效期至2024年3月28日。

3.业主单位:宁德宁古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MA34AGCY9T,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9号电信枢纽大楼五层,法定代表人为程国飞。2016年8月26日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负责宁德至古田高速公的投资、建设、收费管理高速公路道路养护、路障清理,机电系统和交通设施的管理护,服务(停车)区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苗圃绿化。

(二)工程概况

宁古A1合同段起点(K1+230)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附近,与提前开工段六都复合式枢纽互通相接,路线向西沿山坡布线,经北山村,穿北山隧道(3240米)至金涵乡里占村,建里占大桥(328米)、半岭大桥(697米)、燕窝大桥(568米),穿石后隧道(5552米)至石后乡陈坂村,合同段终点(桩号K11+155)位于石后隧道洞内,与A2合同段起点相接。路线总长9.925公里,项目总投资6.15亿元,计划工期24个月,事故发生时还未开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0月14日上午,材料供应商高建林(死者)在未与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钻孔桩班组长韩联卫谈妥材料供应的情况下,高建林为了抢占设备材料供应市场,擅自将钻孔桩施工所需的钢管等材料用随车吊运输至事故发生地。高建林在304省道里占4号桥边国家电网原架线便道约2公里处边上的一块空地,准备卸车。高建林在指挥车辆移位过程中,因地面不平,车厢上钢管滑落,砸中指挥车辆的货主高建林,造成高建林脑部受伤。韩联卫因得知高建林已将钢管等材料送至事故发生地点,大约在10点左右韩联卫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准备与高建林交涉材料供应情况,到现场时就看到高建林就躺在随车吊右侧后方的地上,旁边有些钢管散落,司机在高建林边上蹲着。据韩联卫问司机怎么回事,司机讲述高建林在车的一旁指挥挪车,司机在驾驶室里开车,突然感觉车子倾斜,发现钢管滑落,司机就赶紧下车,看到高建林躺在随车吊的右后侧的地上。

(二)事故调查与救援情况

1.现场勘查情况。2022年5月7日,区交通运输局、金涵乡政府等相关部门到事故现场勘察。由于事故是2020年10月份发生,时间过长,现场环境已被破坏,无法确定当时现场描述的情况。

2.询问笔录情况。事故调查组对项目副经理张志强(分管合同部)、项目副经理崔晋芳、合同部长向忠德、技术员孙帅、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永忠、钻孔桩班组长韩联卫以上6名人员进行了询问,共制作询问笔录6份。

3.事故发生后韩联卫看到现场情况立即拨打120,然后又给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老板周永忠打了电话,告诉他这边的简单情况。过了会周永忠给韩联卫回电话说,为了不耽误时间,让韩联卫赶紧先把伤者(高建林)送往医院。韩联卫就和司机把高建林抬到车上,随即高建林送往宁德市东侨医院抢救。下午1点左右,医院通知抢救无效,伤者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2020年10月14日,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13日接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经侦大队《线索移送函》后,经上报区政府依法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根据《线索移送函》里面所指出的线索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调查组对所涉及的人员展开调查,分别对项目副经理张志强(分管合同部)、项目副经理崔晋芳、合同部长向忠德、技术员孙帅、六安市周正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永忠、钻孔桩班组长韩联卫以上6名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询问,6人均承认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调查证言均与事故发生情况不相符,其目的是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险索赔。事故发生后中铁十二局宁古A1项目部发现虚假申报保险理赔情况后,对项目部展开内部调查。

本起事故车辆货主高建林,因在事故中死亡,未能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2020年10月14日上午,高建林为抢占设备材料供应市场,带着一辆装有材料的随车吊,由304省道里占4号桥边沿国家电网原架线便道进入宁古高速A1标段半岭大桥预备施工现场,车沿便道行驶约2公里左右,在便道旁一处空地上准备卸货,高建林在指挥车辆移位过程中,因地面不平,车厢上钢管滑落,砸中指挥车辆的货主高建林,造成高建林脑部受伤,经送宁德市东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该事故发生是货主高建林对事故发生地场所环境安全未进行有效评估,造成车辆在移位过程中颠簸使货物散落。

2.货主(车主)高建林对车辆的货物未按规范进行装载固定,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造成货物散落。

(二)事故性质

综合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该起事故应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高建林因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对周边安全生产环境估计不足,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与措施

1.中铁十二局宁古A1项目部虽然与本起事故无直接责任,但要求项目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2.要求中铁十二局宁古A1项目部加强党纪党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工作。

3.中铁十二局要对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证言证明的人员,按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4.蕉城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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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人民政府“10·14”事故调查组

蕉城区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3年4月18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