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片阳光下,一起感受世间的美好。关爱残障人士,共享生命阳光。FM95.5河南新闻广播每周三下午2:30—3:00残障人士服务节目《共享阳光》,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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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也是一名残疾人。多年来,他拖着残疾的身体、拄着双拐行走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他希望通过自己微薄的努力,让更多群众懂法用法,用法治的阳光让更多人感受到温暖。他就是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郭建民。
今年52岁的郭建民现在是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律师。幼时因小儿麻痹造成腿部残疾,从小与拐杖为伍,高中毕业后,因身体原因未能如愿进入高等院校,但他没有自怨自艾,找准方向,通过刻苦努力的不断自学,先后拿到了法律专业和中文专业大专及本科文凭。2003年,郭建民成为了商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律师。
郭建民认为,用自己所学奉献社会才应该是人生目的,“公益为民、学法为民”成为了郭建民的人生准则。面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郭建民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坚持与他们交流沟通,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在日常工作中,身有残疾让郭建民感同身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也成为他工作的重点之一。平时除了用法律知识服务广大弱势群体和残疾人,引导他们增强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外,郭建民还非常重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2012年7月,《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享有免票搭乘公交车的权利。然而此项政策在河南各地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作为商丘市第二、三、四届政协委员,郭建民在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提案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河南省法规,让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经过努力,2017年8月9日,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商丘市残疾人联合会、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辆的通告》。通告规定,商丘市区的残疾人持残疾证在残联开具证明,到公交公司办理一张爱心卡,凭爱心卡才能免费乘坐公交车。郭建民认为,此项规定办证程序繁琐,与《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存在偏差,实际上限缩了残疾人权益。于是在2018年2月11日,郭建民向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公司等单位发起诉讼,历经两次民事诉讼、4次行政诉讼,2019年12月,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收费的现状终于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这场历时两年历程艰辛的公益诉讼的胜利,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在商丘市引起巨大反响,也对周边省市带来影响。
在2022首届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中,郭建民“身残志坚不忘学法初心,执着7年维护残友免费乘车权益”案例由河南省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后,经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在2000多件案例中脱颖而出,荣获“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多年来,郭建民通过自己微薄努力,让更多群众懂法用法,用法治的阳光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他的用心工作也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的认可和称赞。
郭建民表示既然从事律师工作,就要发挥作用,尽到社会责任,让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他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从小事做起,做实事儿,既然从事这个法律工作了,我就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广大残疾人,更好的为广大的弱势群体服务,能够为这个社会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共享阳光》节目组
监审:李丽
审核:闫静静、王昳楠
责编:穆迪、傅晓明
编辑:盈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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