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招标
招标编号:XJZZ202302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已 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许可【2022】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 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新接用户红线外入户管网施工,对市政供水管网的阀门及井盖进行安装。
2.1.3总投资额:395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1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设计周期为10天提供完 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1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 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 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 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 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 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 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疫情防控、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动力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具备①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专 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 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 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 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业绩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 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 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市政工程内容),本 单位注册。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或退休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 工内容匹配相应的负责人)。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其他要求:
3.10.1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 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 息和人员信息。
3.10.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3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及恶意投诉特别条款》的 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 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20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0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